归档时间:2018-07-02

水运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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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水路船舶从业者 , 航道航政 , 港口行政
许可对象 法人
许可依据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3号)第20条、《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5号)第21条
是否收费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法定期限 20天
承诺期限 13天
许可条件

1、建设方案符合经审批机关批准的港口总体规划和航道规划;

2、项目建设主要内容、规模及标准等符合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经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

3、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

4、符合水运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

5、工可已批复。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厅计划统计处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31-88770088)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决定是否受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

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

当受理申请。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厅计划统计处初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检查。
 (2)拟定批复意见,交处负责人审签
(三)时限:5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厅计划统计处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批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批复意见进行审查;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审查初审人员拟定的批复意见,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审签,报主管厅领导批准;对不符合审批条件

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主管厅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批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签署不予审批的意见及理由;
(三)时限:5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厅计划统计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准予审批的,工作人员及时将已签署同意意见的文稿付印,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发放给申请人及相关行业管理局;
 (2)对不予审批的,说明不予审批的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回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3)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时限:1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监察室(电话:0731-88770176)
窗口地点 长沙市湘府西路119号
交通到达线路 乘805路公交车至交通运输厅门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业务咨询电话 0731-88770088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廖毅 0731-88770088
单位网址 http://www.hnj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