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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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

  办理依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二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年检按下列规定进行:四级资质年检由地级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并在年检工作结束后30日内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办理条件:申请事项属于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流程:一、受理申请: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受理要求的,作出受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

  二、审核备案:按当年省厅安排年检期限审核完毕。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提出准予核发的年检建议,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予年检建议,报分管局长审签。分管局长在5个工作日内审签完毕。对准予年检,颁发证书;不予年检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报材料: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由福建省房地产开发动态管理系统生成打印);

  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

  3、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4、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年度年检合格工商营业执照。

  5、企业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金、人员变更的证明材料(有变更的提供);

  6、《住宅质量保证书》及《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

  7、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纠纷投诉的处理落实情况。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理时限:20(工作日)  

  时限说明: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