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企业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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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企业年度报告

二、设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三、申请条件:各类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均需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四、办理材料: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http://gsxt.hnaic.gov.cn)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五、办理地点: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http://gsxt.hnaic.gov.cn)上办理。

六、办理时间: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七、联系电话:0731-85693069

八、办理流程:1、企业报送年度报告前必须到营业执照核发的工商局办理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备案所需文件和程序请按照《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工作的公告》要求进行。联络员备案方式分为网上申请和窗口受理两种。

不采用数字证书方式登录的用户在网上申请后,需要带相关材料到窗口审核。若需变更联络员信息,可凭法定代表人手机获取验证码后在网上直接修改(http://gsxt.hnaic.gov.cn)。采用数字证书方式登录的用户可直接在网上办理联络员备案申请及变更。企业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可以选择企业联络员登录、或者数字认证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2、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录入年报信息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