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须知

来源: 【字体:

   一、申报条件
   在市、县、区工商局登记注册,连续经营3 年以上的企业认为符合条件的均可自行申报。
   二、提交材料
  1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4 、相应年度的企业《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5 、企业简介(主要是企业概况、企业地位及主要荣誉);
  6 、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上述提交的材料均应加盖企业的行政公章;企业参与申报多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的,所提交的材料准备相应的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