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车船税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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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事项

  车船税申报及缴纳。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43号主席令

  《湖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三、服务对象

  车船税纳税人。

  四、应提供资料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及规定报送的各种资料,具体如下:

  (1)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2)提供反映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长度等与纳税相关信息的相应凭证;

  (3)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办理程序

  纳税人可以采取上门申报或由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等方式申报缴纳税款。

  (一)上门申报缴纳税款程序

  1、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税务文书发送受理窗口领取纳税申报表。如实填写后报到办税服务厅;

  2、征收大厅各纳税申报窗口具体负责接收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

  3、受理人应对申报表或其他报送的资料即时进行审核。审核中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如因纳税人填写错误,要求其改正。

  4、对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由受理人签章并受理日期后,退还一份给纳税人;纳税人应当将有签章和受理日期的申报资料按规定存档备查。

  5、受理人将申报表录入电脑,开具税票征收税款。

  (二)由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代收程序

  1、纳税人购买交强险时提供反映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长度等与纳税相关信息。

  2、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按照对应的车船税税额标准和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代收代缴车船税。

  六、办理时限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我省规定: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 一并缴纳车船税。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应当于当年12月31日之前,向车船登记地或者车船所有人、管理人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一次性申报缴纳车船税。新购置的车船,纳税人应当自购置之日起60日内申报缴纳或者经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