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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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

A级焰火晚会烟花燃放许可

行为对象:

申请燃放的主办单位

行为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5 号 )。

许可费用:

不收费

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许可期限:

1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5 号 )、《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行业标准GA183--1998)的相关规定,许可应具备如下条件:
1
、燃放单位必须了解大型焰火晚会作业的安全技术现状与发展方向,有A级以上焰火晚会燃放工程,设计与作业的实践经验;
2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有10名以上参加过三次以上燃放作业的人员;
3
、具有先进的、安全可靠的、充足的燃放器材;
4
、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
、燃放单位的燃放人员必须经当地公安部门培训考试合

格;
6
、燃放单位持燃放作业申请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工商登记许可证和培训考核证,经当地县、市公安局签署审核意见;
7
、承担A级焰火晚会规模概况、燃放时间、地点以及与晚会活动主题相应的编组燃放文字说明;
8
、所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与数量及有关参数,发射最大高度、爆炸覆盖面积等;
9
、组织实施方案,包括现场组织机构的设置,根据焰火晚会活动规模所设置的燃放技术、安全警戒、交通管制、消防、事故应急处理等职能的组成现场人员分工、岗位、职责,烟花爆竹及有关器材的运输和储存、保管安全措施,燃放时的安全技术距离与安全警戒范围,事故安全处理、措施。
10
、燃放员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考核;
11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
A级烟花爆竹 燃放技术设计与组织实施的资质证明;
3
、合同;
4
、组织实施方案;
5
、燃放员培训成绩、考核通过证明。
6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
申办材料应一式三份。

许可程序:

一、受理
1
、岗位责任人:公安厅治安总队危爆支队工作人员。
2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
、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
、岗位责任人:厅治安总队危爆支队工作人员、支队负责人
2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的,填写《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有关材料告知书》,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提出审查意见,交厅治安总队危爆支队负责人审定。
3
、时限:2个工作日
(二)复审
1
、岗位责任人:厅治安总队危爆支队负责人。
2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审查;
2)组织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勘查;
3)提出复审意见,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同意的意见,报厅治安总队主管负责人审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受理人员。
3
、时限:3个工作日
三、决定
1
、岗位责任人:厅治安总队主管负责人。
2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
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
、时限:2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示
1
、岗位责任人:厅治安总队危爆支队工作人员
2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下达同意批复;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并下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办材料一并退还申办人员,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3
、时限:3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110号省公安厅院内

乘车路线:

1136142701路公交车至公安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