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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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事项类别

承诺件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许可对象

非煤矿山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预评价,包括尾矿库的新建、改建、扩建、闭库及闭库后尾矿的回收利用。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397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09〕第20号)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法定期限

45个工作日(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09〕第20号)第十七条)

承诺期限

45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一)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专户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其它从业人员依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八)制定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十)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十一)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它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十二)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其它条件。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非煤矿山安监处受理人员。

(受理电话:0731-89751243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承办人在确认申请文件和材料齐全后签收。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当在收到审查申请或者自收到审查申请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补正材料提交齐全时方为受理.

2、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三)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非煤矿山安监处初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初审人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必要时选择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会审,申请人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后,提交专家组通过的备案预评价报告和专家意见。(现场核查、专家评审时间:60个工作日)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处室分管负责人审核。

(三)时限:20个工作日(特别程序:现场核查、专家评审,不计入初审时间)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非煤矿山安监处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定;

2、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性说明。

(三)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将其材料退回非煤矿山安监处,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9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非煤矿山安监处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1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电话:0731-89751277 传真0731-89751223

窗口地点

长沙芙蓉中路二段251号海利集团大院内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楼政务大局

交通到达线路

159150115路公交车至小林子冲站,下车后往海利集团大院内即到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1500-1800

业务咨询电话

0731-8975124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万帅 0731-89751243

单位网址

http://www.hunansafet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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