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湖南省体育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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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体育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目 录
一、总 则
    编制目的
    编制依据
    适用范围
    工作原则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应急组织机构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现场指挥部
  三、预防预警机制
    日常防范
    信息报告
  四、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级别
    应急响应行动
    应急处置
    应急结束
  五、善后工作
    善后处置
    总结分析
  六、应急保障
    队伍保障
    物资保障
    通信保障
  七、监督管理
    宣传、培训与演练
    责任
    监督检查
  八、预案实施时间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妥善、高效、有序地处置本系统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建立组织严密、决策正确、指挥果断、保障有力、快速反应的应急指挥体系,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及各直属单位预案适用于本系统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原则。坚持在省体育局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进行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2.预防为主原则。各直属单位应做好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建立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加强队伍培训,定期进行演练,加强检查、指导和督促。
  3.减少损失原则。进行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应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公共场所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社会影响,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4.属地管辖原则。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工作机制,落实应急工作责任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工作效率。
  5.协同一致原则。各直属单位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协同一致,与事发地政府共同应对处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由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为处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协调本系统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直属单位设立处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机构及队伍,负责本单位的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一)应急组织机构
  1.省体育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湘体人字[2007]28号)
  组 长:李 舜
  副组长:陈正湘、罗桂香、黄 颖
  成 员:曹任远、曾 伟、陈 彬、张晓娥、张正斌、
      夏学海、李 晖、黄建明、周小玲、崔 恒、
      张连标、谭 鸥、周志宏、瞿优远、曾民秀、
      罗跃龙、孙成利、白云峰
  2.办事机构
  办公室: 
  主 任:曹任远(兼)
  副主任:余跃武、罗方原
  成 员:李大卫、李建捷、刘雪飞、卢岳峰、阳爱武、姜 瑛
  3.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小分队
  队 长:李大卫
  队 员:后勤中心保安人员8名及各有关科室和社区居委会
  4.医疗急救小组:
  组 长:白云峰、刘 伟
  成 员:体育医院医护人员
  (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局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和指挥处置局系统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研究决定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有关问题,作出决策,下达指令,并视情况向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协调调度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力量和资源,指导事发单位开展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发展趋势与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行动并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指导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善后工作。
  2.局系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局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修订完善本预案,提出预防、处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对策和建议;收集、分析、汇总并上报预防和处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信息;及时传达省、市、局系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指令指示,协调局系统各直属单位开展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总结分析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拟写分析报告报送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办理局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现场指挥部
  局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由局系统治理领导小组指定,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现场指挥部在局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现场指挥处置工作,下设应急行动、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等应急工作组。
  由李大卫、刘雪飞及保安8人及后勤中心有关科室组成应急行动组,负责采取措施开展局机关大院范围内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控制维护现场局势和治安、交通秩序;抢救遇险人员,组织人员安全疏散和转移,保护、抢救重要物资和财产;收集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情报信息,发现和控制蓄意制造骚乱、闹事的骨干分子,收集、固定违法犯罪证据。
  由后勤中心物业科、设备动力科、社区居委会组成后勤保障组,负责提供参与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现场处置人员的餐饮服务和工作、休息场所,以及现场交通、通信、供电、照明、和工程设施等。
  由体育医院白云峰、刘伟和医护人员组成医疗救护组,负责对遇险获救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和妥善安置。
  由局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指定人员组成善后处理小组,负责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现场清理工作;对伤亡人员家属进行安抚;开展环境评估、索赔取证、事故调查。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日常防范
  1.局系统各直属单位应加强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日常防范,坚持专群结合原则,充分利用高科技和群防群治相结合的手段,努力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力争将各类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及其隐患遏止在萌芽状态。
  2.局系统各直属单位、体育场(馆)等公众聚集活动场所要制定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重点部位(枪弹库、锅炉房、配电间等)要完善管理制度,报局综合治理办公室备案。
  (二)信息报告
  发现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及事故苗头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有关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
  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根据其严重程度、处置难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工级)四级。
  1.一般公共场所安全事故(Ⅳ级):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6人以上10以下受伤的事故。
  2.较大公共场所安全事故(Ⅲ级):指造成3人以上8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20人以下受伤的事故。
  3.重大公共场所安全事故(Ⅱ级):指造成8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2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的事故。
  4.特别重大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工级):指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故。
  (二)应急响应行动
  各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值班室接到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尽快核实情况,立即报告局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必要时,请求有关方面给予援助。
  (三)应急处置
  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应根据各自职权,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急处置。
  1.判明情况,正确决策。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公共场所应急处置机构迅速启动预案,并及时向局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局保卫科(0731-4555224)及事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在公安机关出警赶到现场前,开展先期处置。事发单位公共场所应急处置机构各成员,按照指令实施处置。事发单位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在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判明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立即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不得延误。局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应立即核实情况,并根据情况向省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0731-5990001、5990002)。
  2.果断处置,紧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发展态势和严重程度,实施事发区域现场治安、交通管制。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要求群众保持镇定、听从指挥,自觉遵守非常时期的有关规定。事发地社区、单位、主管部门应组织职工、群众先期处置,开展自救互救,组织人员疏散。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单位的处置力量。当地处置力量不足以有效控制现场局势或险情时,事发单位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报告,请求支援。
  3.安全防护,控制现场。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情况组织力量,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严防事态扩大、蔓延和发生新的事故。参与应急处置救援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的指令,依法科学实施处置救援,防止过激行为或其他突发事件的发生,保证应急处置地点、人员的安全。
  现场指挥部应加强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现场的警戒,划定警戒区域,作出警戒标识,阻止围观人群和非应急救援人员进入现场。加强对重点人员、场所、部位、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物的安全保护和控制。对处置救援现场实施卫生监控和环境监测,  防止疾病传播和救援人员中毒等事件发生。视情况关闭、封锁现场及相关场所。必要时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供油,排除危害现场安全的物力因素。
  发动并依靠基层组织、单位和广大群众,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抢劫、盗窃、制造混乱、煽动骚乱等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事发地及其周边地区社会稳定。
  (四)应急结束
  当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得到有效处置,现场应急救援结束后,由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五、善后工作
  (一)善后处置
  局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指导做好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尽可能地减少损失和影响。
  (二)总结分析
  局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会同参与处置的相关部门(单位)对公共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预案。
  六、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应加强公共场所安全事故专业处置力量建设,培养一批熟悉预防和处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相关法律、法规的人才和队伍。提高对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防控、处置、救援工作水平。
  (二)物资保障
  局系统各直属单位要加大投入,加强装备建设,建立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现代化应急指挥系统。各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装备必要的防护、救治等抢险救援器材,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工具,储备适量的救治药品、疫苗。卫生部门应做好紧急情况下的病房、药物和专业医疗救治人员的保障工作。应储备必要的基本生活救援物资。
  (三)通信保障
  各单位应不断提高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的联络畅通。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与演练
  局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会同各直属单位、社区居委会,大力开展处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增强.公众预防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常识,提高公众应急处置能力,并适时开展预案演练,增强实战能力。
  (二)责任
  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监督检查
  局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定期(季度)对各直属单位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各单位应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八、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