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关于民爆物品购买审批流程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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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受理、审批。如地方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明确需经所在地派出所审查的,应按内部审查程序进行,即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受理后,通过内部程序交由派出所审查,不应由申请单位提交派出所逐级审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