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湖南省企业办理《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变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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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企业办理《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变更流程(一) 

  一、适用范围:

  1、在与我国未建交国家的境外投资;

  2、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具体名单由商务部会同外交部等有关部门确定);

  3、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 

  4、涉及多国(地区)利益的境外投资; 

  5、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 

  二、受理部门:湖南省商务厅

  三、决定部门:商务部

  四、办理依据:

  1、《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二○○九年第5号)

  2、《商务部关于做好境外投资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合发〔2009〕192号)

  3、《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境外投资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商合作〔2009〕48号)

  五、办理流程:

  1、境内投资主体提出变更申请:如境内投资主体为省直企业,由境内投资主体直接向湖南省商务厅提出申请。如境内投资主体为非省直企业,由境内投资主体向所在地市州商务局提出申请,所在地市州商务局对申请材料和企业资质进行初审后转报至湖南省商务厅。

  2、湖南省商务厅对申请变更的材料复审,并将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转报至商务部;

  3、商务部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或中国矿业联合会的意见,做出 对变更申请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4、湖南省商务厅根据商务部的决定向获得核准的境内投资主体换发新的证书。

  六、申请材料:

  1、变更申请表(境内投资主体将所需要变更的境外企业通过“中国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系统http://fec.mofcom.gov.cn/index.shtml进行在线更改,将申请表打印后盖公章。《申请表》变更见《境外投资管理系统》操作指南)(原件);

  2、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境外企业所需变更的具体事项、变更原因等)(原件);

  3、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或者合同(复印件);

  4、国家有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如境内投资主体属国资委直属企业,须提供国资委的批复文件;如中方现汇投资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境外投资企业和中方合同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境外能源和资源类项目,须提供发改委的项目批复文件;能源和矿产类投资,还须提供《境外矿产资源项目备案回执》(复印件)、《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补充资料表》(原件及电子版);

  5、并购类境外投资须提供《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原件);

  6、境内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7、境内投资主体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境内投资主体税务登记证(国税)(复印件);

  9、境内投资主体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以上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一份。申请材料统一递交至湖南省商务厅一楼政务大厅。电话/传真:(0731)82287123。电子版资料请发至:rosaline224@126.com。

  湖南省企业办理《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变更流程(二)

  一、适用范围:

  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能源和矿产类、需在国内招商的境外投资; 

  二、受理部门:湖南省商务厅

  三、决定部门:湖南省商务厅

  四、办理依据:

  1、《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二○○九年第5号)

  2、《商务部关于做好境外投资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合发〔2009〕192号)

  3、《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境外投资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商合作〔2009〕48号)

  五、办理流程:

  1、境内投资主体提出变更申请:如境内投资主体为省直企业,由境内投资主体直接向湖南省商务厅提出申请。如境内投资主体为非省直企业,由境内投资主体向所在地市州商务局提出申请,所在地市州商务局对申请材料和企业资质进行初审后转报至湖南省商务厅;

  2、湖南省商务厅对变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3、湖南省商务厅向获得核准的境内投资主体换发新证书。

  六、申请材料:

  1、变更申请表(境内投资主体将所需要变更的境外企业通过“中国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系统 http://fec.mofcom.gov.cn/index.shtml进行在线更改,将申请表打印后盖公章。《申请表》变更见《境外投资管理系统》操作指南)(原件);

  2、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境外企业所需变更的具体事项、变更原因等)(原件);

  3、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或者合同(复印件);

  4、国家有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如境内投资主体属国资委直属企业,须提供国资委的批复文件;如属中方现汇投资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境外投资企业和中方合同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境外能源和资源类项目,须提供发改委的项目批复文件;能源和矿产类投资,还须提供《境外矿产资源项目备案回执》(复印件)、《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补充资料表》(原件及电子版);

  5、并购类境外投资须提供《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原件);

  6、境内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7、境内投资主体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境内投资主体税务登记证(国税)(复印件);

  9、境内投资主体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以上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一份。申请材料统一递交至湖南省商务厅一楼政务大厅。电话/传真:(0731)82287123。电子版资料请发至:rosaline224@126.com。

  七、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湖南省企业办理《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变更流程(三)

  一、适用范围:

  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 

  二、受理部门:湖南省商务厅

  三、决定部门:湖南省商务厅

  四、办理依据:

  1、《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二○○九年第5号)

  2、《商务部关于做好境外投资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合发〔2009〕192号)

  3、《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境外投资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商合作〔2009〕48号)

  五、办理流程:

  1、境内投资主体提出变更申请:如境内投资主体为省直企业,由境内投资主体直接向湖南省商务厅提出申请。如境内投资主体为非省直企业,由境内投资主体向所在地市州商务局提出申请,所在地市州商务局对申请材料和企业资质进行初审后转报至湖南省商务厅;

  2、湖南省商务厅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3、湖南省商务厅向获得核准的境内投资主体换发新证书。

  六、申请材料:

  1、变更申请表(境内投资主体将所需要变更的境外企业通过“中国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系统 http://fec.mofcom.gov.cn/index.shtml进行在线更改,将申请表打印后盖公章。《申请表》变更见《境外投资管理系统》操作指南)(原件);

  备注:以上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一份。申请材料统一递交至湖南省商务厅对外经济合作处1103室。电话/传真:(0731)82289516。

  七、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湖南省企业办理《境外机构批准证书》变更流程(四)

  一、适用范围:

  在境外设立非企业法人的境外投资(在与我国未建交国家或特定国家或地区(如台湾)除外)

  二、受理部门:湖南省商务厅

  三、决定部门:湖南省商务厅

  四、办理依据:

  1、《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二○○九年第5号)

  2、《商务部关于做好境外投资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合发〔2009〕192号)

  3、《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境外投资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商合作〔2009〕48号)

  五、办理流程:

  1、境内投资主体提出变更申请:如境内投资主体为省直企业,由境内投资主体直接向湖南省商务厅提出申请。如境内投资主体为非省直企业,由境内投资主体向所在地市州商务局提出申请,所在地市州商务局对申请材料和企业资质进行初审后转报至湖南省商务厅;

  2、湖南省商务厅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3、湖南省商务厅向获得核准的境内投资主体换发新证书。

  六、申请材料:

  1、变更申请表(境内投资主体将所需要变更的境外企业通过“中国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系统http://fec.mofcom.gov.cn/index.shtml进行在线更改,将申请表打印后盖公章。《申请表》变更见《境外投资管理系统》操作指南)(原件);

  备注:以上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一份。申请材料统一递交至湖南省商务厅对外经济合作处1103室。电话/传真:(0731)82289516。

  七、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