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拟进口经营的出版物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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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事项: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拟进口经营的出版物目录

  许可对象: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

  设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第四十五条

  许可条件: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应按照确定的进口业务范围,进口相应类别的出版物(指在外国以及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口出版物,应办理进口出版物备案手续。

  许可程序:

  1.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向省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省新闻出版局按照许可条件进行审核或召集会审;

  3.办理备案登记。

  许可期限: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是

  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1.拟进口出版物的目录(一式三份);

  2.填写《出版物进口备案表》(一式三份)。主要项目:出版物名称、出版者、国家(地区)、书(报、刊)号、定价、册数、品种总数、进口总量、拟进口时间、拟进口海关名称、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