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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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项目类型  其他办事服务事项
许可对象 依法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
许可依据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字[2006]498号)
(二)《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湘科高字[2006]174号)
(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89号)确定的高新处职责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3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一)申请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符合《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条件;   
2、领导班子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   
3、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如是专业技术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则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   
4、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   
5、管理规范,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并至少连续2年按省科技厅要求上报相关统计数据;   
6、在科技企业孵化器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50家以上(如是专业技术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则在孵企业应达20家以上);   
7、累计毕业企业在15家以上,毕业企业及在孵企业为社会提供500个以上的就业机会(如是专业技术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则毕业企业在10家以上,毕业企业及在孵企业为社会提供200个以上的就业机会);   
8、科技企业孵化器身拥有100万元以上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   
9、实际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10、专业技术型创业中心自身应具备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的中试基地,并具备专业化的技术咨询、专业化的管理培训能力。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孵化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及办公场所必须在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孵化场地内;   
2、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到2年;   
3、企业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4、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得超过200万元; 
5、属迁入企业的,上年营业收入一般不得超过200万元;   
6、企业租用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低于1000平方米;   
7、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属于国家科学技术部等部门颁布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   
8、企业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 

(三) 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毕业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中至少两条:   
1、经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有2年以上的运营期,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年技工贸总收入达300万元以上,且有1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   
3、企业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许可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高新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单位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首先向所在市(州)或县(市)科技局、高开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由所在市(州)或县(市)科技局、高开区管委会上报省科技厅高新处;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单位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或者申请单位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即时受理。  
3、时限:即时受理

(二)初审
1、岗位责任人: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高新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可行性和真实性核准,需要补交材料的,一次告知申请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的全部材料。
3、时限:3个工作日

(三)复审
1、岗位责任人: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高新处处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评审(专家评审30个工作日);
(2)根据专家评审组提出的意见,召开处务会集体研究确定入选建议名单。
3、时限:7个工作日(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时间除外)

(四)决定
1、岗位责任人: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分管厅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符合条件、标准的,签发予以审批决定。
3、时限:2个工作日

(五)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高新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报评估通过的单位,纳入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体系;
(2)高新处将审定结果下达有关单位,颁发相应证书及标牌;
(3)在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上信息公开。
3、时限:1个工作日

(六)评估与管理
1、省科技厅高新处对已纳入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体系的省级生科技企业孵化器实行动态管理,对其运行情况及业绩每2年评估一次。
已列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非评估的年份,应于当年按原申报渠道上报上一年度工作总结,经市(州)科技行政部门或所在行业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
2、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评估结果优秀、合格者,继续纳入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体系。评估结果优秀者可优先获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经费支持和鼓励。省科技厅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3、对于一次评估不合格者,限期半年整改,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的,将不再纳入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体系。逾期不上报评估材料或年度工作总结的,视为自动退出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体系。
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的或自动退出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体系的,两年内不得再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4、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称号的,一经核实,取消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不再纳入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体系,并收回证书及标牌,五年内不得再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湖南省科技厅纪检监督室 电话0731-88988821
窗口地点  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一楼项目申报受理中心
交通到达线路  乘903路公交车至毛泽东文学院站,下车后经人行通道横过岳麓大道到达科技大厦。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15:00-18:00)
业务咨询  0731-88988815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黄凯歌 0731-88988817
单位网址   http://www.hns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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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实验动物检测机构出具的实验动物或相关产品、设施及环境质量检测报告,相关产品质量合格证 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