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省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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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省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认定
办件类型  承诺件
项目类型  其他办事服务事项
许可对象 依托当地资源、技术、人才等优势,通过发展高新技术主导产业,形成的高新技术企业集聚、产品关联度较高的产业集群区。
许可依据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湖南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3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一)基地具有一定的地理范围。可以是单个园区,也可以由多个专业园区组成。  
(二)基地纳入当地政府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或者科技发展规划,当地政府有明确的扶持政策和措施。  
(三)基地应具有相应的归口管理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四)基地具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中介服务体系,如经济鉴证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风险投资与融资担保机构和其它中介服务机构或者组织。  
(五)基地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在10亿元以上。  
(六)基地内产业关联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10家,其中,产值过亿元企业不少于2家。  
(七)具有比较健全的技术创新体系,骨干企业建立了研发机构,其R&D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少于5%。  
(八)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申请的特色产业基地的条件可适当放宽,但不能低于上述指标的十分之一。
许可程序 (一)受理  
基地所在市州或县(市)人民政府,或市州或县(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  
1、岗位责任人:省高新办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设立申请,应当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确认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设立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时限:即时受理(在通知或指南规定的时间内)。

(二)初审
1、岗位责任人:省高新办分管副主任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审批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可行性和真实性核准。初审不合格的退回,审查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
3、时限:4个工作日。

(三)复审
1、岗位责任人:省高新办常务副主任
2、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申报单位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基地进行评审(专家评审30 个工作日);(3)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召开办务会议集体研究,对符合条件的基地择优排序。
3、时限:7个工作日(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时间除外)。

(四)决定
1、岗位责任人:分管厅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符合条件、标准的,签发予以审批。
3、时限:1个工作日。

(五)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省高新办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承办人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并授牌;
(2)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相关权力和义务;
(3)在省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
3、时限:1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湖南省科技厅纪检监督室 电话0731-88988821
窗口地点  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一楼项目申报受理中心
交通到达线路  乘903路公交车至毛泽东文学院站,下车后经人行通道横过岳麓大道到达科技大厦。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15:00-18:00)
业务咨询  0731-88988745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刘小丹 0731-88988745
单位网址   http://www.hns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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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实验动物检测机构出具的实验动物或相关产品、设施及环境质量检测报告,相关产品质量合格证 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