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来源:市卫生计生委   2017-05-17 10:08   浏览量:1   | | | |

为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依法治市中的基础作用,全面提升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岳发〔2016〕14号),结合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特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法治岳阳建设新要求,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卫生计生发展目标任务,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卫生计生工作方针政策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服务维权相结合,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创新卫生计生系统管理和服务模式,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促进卫生计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实效进一步增强,全民宪法意识、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提高;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全面推进,法治氛围更加浓厚;多层次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法治环境更加优化,通过深入扎实的卫生计生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深化依法治理,增强我市卫生计生系统全体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普及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进一步健全我市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形成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大局。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十三五”规划总体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社会和谐稳定;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群众。根据社会公众需要,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以人为本,服务于医疗卫生计生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在法治宣传中服务群众;坚持分类指导,全面推进。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及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重点对象、重点内容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促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有机结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卫生计生执法工作当中;坚持改革创新,务求实效。把握卫生计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法治宣传教育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促进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工作人员尊崇法治、敬畏法律、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二)突出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卫生计生系统普遍开展宪法教育,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弘扬宪法精神,提高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切实提高我市卫生计生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如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政府信息公开等依法行政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推动全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深入学习宣传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规章。要围绕卫生计生中心工作大范围、高密度、多层次地开展卫生计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学习宣传疾病预防控制、医疗保健、计划生育、监督执法等卫生计生重点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力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规范医疗服务提供和服务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和正常医疗秩序。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精神卫生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经营,保障和增进人民健康。大力宣传《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权益,促进母婴健康。大力宣传《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等法规规章,不断提高计划生育管理法治水平。大力宣传《献血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推动无偿献血,保障血液供应和安全。大力宣传《中医药法》、《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大力宣传卫生标准尤其是强制性卫生标准,推动各项卫生标准全面、正确实施。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党组织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教育引导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广大党员增强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五)大力宣传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国家赔偿等方面法律法规,提高卫生计生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大力宣传侵权责任、医疗纠纷调处、疫苗异常反应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宣传《刑法修正案(九)》等,加大对医闹震慑力度,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大力宣传社会保障、安全生产、扶贫、慈善、社会救济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预防能力。

(六)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律条文变成引导、保障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则,深化卫生计生系统依法治理。围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岳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卫生计生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和行业管理法治化水平。支持各类卫生计生行业学(协)会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等作用。

(七)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推动法治文化与卫生计生行业文化融合发展。利用各种卫生计生节日纪念日、卫生计生法律宣传周宣传月等契机,阵地宣传、媒介宣传与文艺创作相结合,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践行新时期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倡导良好医德医风。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积极推进卫生计生领域社会信用建设。

三、法治宣传教育对象和要求

(一)切实加强卫生计生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将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党委、支部学习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完善卫生计生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完善日常的学法制度,创新学法方式,推动学法经常化。加强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全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法律知识占业务培训比例不低于10%。加强各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每年集中学习法律的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

(二)深入开展医疗卫生人员法治宣传教育。要在新上岗人员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纳入卫生法律知识,学习掌握《执业医师法》、《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与其执业行为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继续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的卫生计生法律知识学习,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切实做到依法执业和依法履职。加强反腐倡廉和治理商业贿赂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学习,增强廉洁行医自觉性。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窗口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加大对医疗卫生人员学法用法的考核评价,探索将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和竞聘上岗等的重要依据。

(三)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卫生计生法治宣传教育。利用各类主题宣传周(日),宣传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大疾病预防控制和职业病防治等的宣传教育,加大遵纪守法和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内容的宣传,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对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认识,引导其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相关企业单位等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其树立诚信守法、爱岗敬业意识,提高依法经营、依法办事、依法管理能力。

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措施

(一)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全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各类卫生计生行业学(协)会要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各自特点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坚持党委、支部学法制度,强化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的法治意识,坚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坚持普法考试制度,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要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和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要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并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表彰先进。

(二)健全普法责任制。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医疗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母婴保健、计生管理机构应当结合不同领域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卫生计生执法人员的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行政执法过程成为向群众宣传普及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推动面向社会公众建立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卫生计生系统各级宣传机构要发挥专业优势,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卫生计生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利用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及自媒体等平台,对新出台(修订)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

(三)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针对不同人群,创新方式方法,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建立长效机制。创新载体阵地,充分利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卫生计生政务大厅、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办事)大厅或相关服务窗口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积极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手机屏等,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在充分运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开展普法活动。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法治宣传工作领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依法行政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法治建设与卫生计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定期听取本辖区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目标责任考核、综合绩效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等内容。要建立健全“一把手”任组长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加强各级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法治宣传教育人员,加强普法骨干培训,切实解决好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二)健全法治宣传工作体系。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支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完善卫生计生普法工作责任制,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加强对普法工作特别是医疗卫生机构普法工作的指导,根据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实行目标量化管理,不断增强卫生计生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提高卫生计生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要认真总结推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各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在每年1月底前要将上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报市卫生计生委法制科。

(三)落实法治宣传经费保障。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大卫生计生普法建设工作的力度,把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支持本单位普法工作的开展,保障普法工作必要的经费。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卫生计生法治宣传教育。

(四)做好组织实施。本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各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在认真总结“六五”普法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本规划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七五”普法实施意见或方案,做好动员发动,全面组织实施,确保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目标任务落到实处。2018年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和评估。2020年,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开展“七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


附件:

岳阳市卫生计生系统“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

组  长:彭纲要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副组长:胡小军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李江辉  市卫生计生委工会主任

成  员:付寒昭  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主任

刘  莉  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科长

顾  凯  市卫生计生委财务科科长

姚七明  市卫生计生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赖连科  市卫生计生委法制科科长

杨新宇  市卫生计生委规划信息科科长

周平华  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应急办主任

王  敏  市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控制科科长

周正望  市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科科长

彭国庆  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科科长

黄 绚  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科科长

陈连峰  市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科科长

周砺宏  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科科长

方  敏  市卫生计生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科长

潘争辉  市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科长

郑  旭  市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科长

张  敏  市卫生计生委科技教育科科长

姚芳琦  市卫生计生委宣传科科长

吴艳辉  市卫生计生委监察室主任

熊  芳  市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药具站站长

刘  玲  市卫生计生委爱国卫生办公室主任

隋秉华  市红十字会秘书长

皮康明  市计生协会秘书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信息收集、报送。办公室设在法制科,赖连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市卫生计生委1101室,电话:8222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