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岳阳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9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卫健委   2020-06-25 14:28   浏览量:1   | | | |

曾柳代表:

您在市人大八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的建议》收悉,委党组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对医疗废物的监管情况

近几年,我委以中央环保督察活动为契机,不断规范行业监管行为,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为工作重点,切实强化医疗机构内医疗废物处置全过程监控,完善医疗废物监管机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作为医疗机构内医疗废物监管的主管部门,医疗废物的监管更是重中之重,在监管过程中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开展监督管理。

1.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5238家。其中,医院245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933家,其他医疗卫生机构60家。近五年来全市辖区内医疗机构共产生的医疗废物总量约为11390吨。其中,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为10519吨、损伤性医疗废物为865吨、病理性医疗废物为4.1吨、药物性医疗废物为0.7吨。我市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由岳阳市方向固废安全处置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主要处置方式为高温蒸煮。

2.主要工作做法和取得的成绩

(一)领导重视,全面落实工作职责。我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阶段任务。多次召集部分大型医疗机构及民营医疗机构负责人约谈会,成立专项督查组进驻医院进行现场指导,为医疗机构上门服务,督促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合同。自督查工作开展以来,已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集中处置合同,基本做到了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

(二)宣传指导,加强基础建设。在督查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医疗废物管理的宣传、指导方面下力气,制作统一警示标识,积极推进医疗废物暂存间规范设置以及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使用。

(三)严格督查,查办典型案件。近几年来我委持续加大医疗废物管理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医疗废物管理相关专项检查40余次,检查医疗卫生机构1万多家次。2019年立案查处医疗废物管理违法违规医疗卫生机构30家(其中医院10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7家、其他医疗卫生机构3家),共计罚款10.6万元,无移送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案件。将督查问题清单下发至相关医疗机构,逐一整改销号,提高了医疗卫生单位对医疗废物实施无害化处理的自觉性,防止医院感染的发生,防止医疗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

二、本提案所提出的建议相关情况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之规定,医疗废物院内由卫生健康部门管理,院外由生态环境部门管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监管则属于生态环境部门的法定职责。

我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全市五千余家医疗机构履行了医疗废物的监管职责,包括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转运、暂存等方面工作。

1.严抓责任落实,针对问题进行整改。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督导,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培训工作,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健康体检,依法处置本单位医疗废物产生后的分类收集管理并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保证医疗废物的处置符合法律要求。

2.加强督查指导,规范处置医疗废物。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为重点,针对医疗废物监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组织卫计监督机构开展“回头看”,特别是加大对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民营和行业医疗机构,包括个体诊所等小型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3.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督办要求,遵循“从严、从快、从重”的原则,对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4.加强交流沟通,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工作。我委将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沟通协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机制,落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加强信息通报与部门协作,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至于提案中所反映的“处置不及时”、“环保风险增加”等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方向固废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市环保部门发放,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请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加强监管并予以回复。“处置费用偏高”等问题按照部门职责由发展改革部门予以回复。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23日

承办负责人:赵曙光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姚七明  0730-8393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