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行公开阳光采购,努力降低虚高药价。该县除县第一人民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外,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实施药品价格统一目录、统一议价、统一点单、统一配送“四个统一”集中采购,2018年12月-2019年5月药品合同过渡期,全县共采购药品2376.15万元,总降价329.38万元,平均降幅为13.86 %;2019年3-5月耗材合同过渡期,全县共采购耗材165.49万元,降价41.2万元,平均降幅为24.9%。
二、实施医保支付改革,确保基金平稳运行。推行“总额预付、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医保支付改革,全面公开医保预算决算,门诊病人收住院、住院费用偏高等过度医疗现象明显减少,减少病人外转、加强疾病防控成为医疗机构新的利益导向。2017-2019年,全县住院率从21%下降至18%。
三、组建医疗服务共同体,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由该县县第一人民医院为牵头单位,吸纳4个县级医院、24个乡镇卫生院、18个民营医院,组建平江县医疗服务共同体,医共体框架内,组合成7个紧密型片区医共体,实行人力资源、财务资产、医疗业务、药品器械、医保预付、绩效考核“六个统一管理”,该县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今年1-5月,全县第一人民医院收治医疗费用2万元以上的病人656例,同比增长51.8%。
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构建合理就医秩序。出台分级诊疗制度实施细则,全县医疗机构成立转诊办,落实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依托医保报销网络平台,所有转诊对象均可享受预约接诊医院、接诊科室、接诊时间、住院床位等精准服务。出台差异化医保报销政策,县级下转病人享受免计医保起付线、基层上转病人享受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政策,对没有落实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的病人医保报销比例下降10%。自4月1日分级诊疗制度试行以来,全县县内上转3366人次,下转75人次,向县外转诊580人次。(平江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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