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首个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

来源:汨罗时刻2017-11-13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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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汨罗市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暨调委会驻交警大队工作室揭牌仪式在交警大队举行。调解委员会由交警大队、司法局、法院、维稳办抽调人员组成,这标志着汨罗首个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副市长、公安局长刘四清出席揭牌仪式,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等相关负责人参加。

揭牌仪式

什么是人民调解?他们干些啥?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准绳,对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民间纠纷,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的方法,促进当事人双方在自愿平等、互相谅解的前提下,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活动。它是人民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活动。

人民调解将干些啥?他们将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向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及建议;参加综治治理、文明创建,开展安置帮教以及社区矫正工作。

为啥要成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随着全市机动车辆的激增,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案件越来越多,但城区以及乡镇各个中队警力严重不足,交通事故调解需要大量时间来进行损害标准计算及赔偿比例调解,案子越多,调解所占用的警力和精力就越大。大多数交通事故涉及损害赔偿,办案民警需要一边勘察现场、调查取证、责任认定,一边还要对事故双方进行调解。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占用警力和精力过大,在交警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能够缓解交警压力。”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开辟了一条交通事故案件的便民调解新途经,将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分为哪些?

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后,分为试运行阶段和正式运行,2017年11月10日至12月31日为试运行阶段,这期间,他们负责受理交警事故处理中队办理的致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民事损害赔偿调解。

2018年1月1日开始为正式运行阶段,他们负责受理交警事故处理中队、城区中队办理的按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民事损害赔偿调解(在责任认定书生效后,且具备调解对案条件的),以及全市其他交警中队办理的按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要求到调解委员会工作室进行民事损害赔偿案件(在责任认定书生效后,且具备调解结案的案件)。受理交警事故处理中队办理的致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民事损害赔偿调解(在安葬协议签订之后)。

如何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程序?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如何走调解程序呢?首先,伤人道路交通事故在责任认定书生效后,且具备调解结案条件,致人死亡道路交通在交警完成现场处置,组织双方签订落实了丧葬协议后,由当事人到工作室口头或书面申请调解,或者交警经当事人同意将案件移送工作室。接受到调解申请后,工作室进行的登记(不收费),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的具体时间,确定时间后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各自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材料。

调解成功之后,调解委员会制作调解协议书,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之后再进行回访,确定没有任何纠纷后将资料归档。如果调节不成功,将制作调解终结书并告知当事人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