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做好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工作

来源:岳阳日报2018-11-29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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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9月1日起,平江县启动了2018年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报工作,截至发稿日,该县已有526名高校应届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大学生完成了学费补偿的网上申请,此项工作将持续到2018年11月底。

据平江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学费补偿是根据《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引导和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而给予的学费补偿政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加强政策宣传,将宣传手册和公告发放到各中小学校、各乡镇机关、各部办委局、各村委办公室,通过电话、短信、QQ群、微信群为咨询者解答疑问。2015年——2017年,已对964人次符合政策的大学生给予了学费补偿,补偿金额共计439.55万元,补偿人数和金额连续三年全省第一。

据了解,该政策是从2015年起,对我省所属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贫困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3年以上(含3年)的,由省财政安排经费给予学费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必须将学费补偿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学费补偿连续补偿三年。基层单位是指我省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如安化县东坪镇)的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含大学生村官)、农村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血吸虫防治站等。(黄益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