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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市科协学会服务能力 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和《岳阳市科协学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编稿时间:2017-11-13 05:28 来源:岳阳市科协 浏览量:1

岳市科协〔2017〕47

 

关于印发《岳阳市科协学会服务能力

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和《岳阳市科协学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以及《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培育一批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现代科技社团,市科协决定实施“岳阳市科协学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为规范计划实施和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岳阳市科协学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和《岳阳市科协学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岳阳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7年11月8日

岳阳市科协学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

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党的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中国科协、省科协的有关要求,切实提升市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市级学会”)服务岳阳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市科协决定实施“学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为保证计划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以提升学会服务能力为主线,强化改革和服务意识,突出特色与创新发展,激发学会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会提升学术影响力、会员凝聚力、社会公信力,引领我市科技社团健康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岳阳发挥积极作用。

二、目标任务

根据学会特点和自身发展规律,坚持自主发展和政府扶持相结合,以提升市级学会服务科技创新、服务创新驱动,服务社会和政府、服务科技工作者的能力以及自我发展能力为着力点,推动学会组织体制改革,培育一批社会信誉好、发展能力强、学术水平高、服务成效显著、内部管理规范的示范性学会,引导和带动所属市级学会整体上实现能力提升和活力增强。

三、实施原则

(一)以创为主,创评结合。以“创”促一流,以“评”促发展,进一步创新学会工作,解决影响学会发展的瓶颈问题,在服务大局和自身建设上取得新突破。通过以奖促建和重点项目资助,为学会发展和工作创新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二)个性发展,整体提升。不同类型的学会,可根据各自特点制订各具特色的创建目标,既鼓励学会在增强综合实力上下功夫,也鼓励学会特色发展,努力形成全市学会工作百花齐放、百舸争流、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

(三)创新机制,引领发展。积极推行科学规范、注重实效的目标管理,为学会改革发展创造机会均等、规则公平的环境和条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引领带动学会全面提升综合实力。

(四)注重实效,动态管理。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               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体系,对取得的实际效果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实行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对考核合格的学会,继续支持;对考核不合格的学会,适时调整。

(五)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市级学会要有效整合资源,积极争取省级学会、同级学会和县级学会的支持,面向企业、面向基层开展工作,形成上下联动,相互促进,增进合作,共同发展,彰显作用的生动局面。

四、实施内容

(一)以奖促建,培育典型,引导市级学会提升综合发展能力。

设立“综合示范学会”项目,激励社会信誉好、发展能力强、学术水平高、服务成效显著、内部管理规范、各项工作全面发展、综合能力排在前列的学会。通过以奖促建,着力提升学会4个方面的能力:(1)服务创新驱动和科技创新能力。激励学会开展各种形式的品牌学术活动,促进产学研结合,为企业创新驱动服务,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在促进学科繁荣、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方面成绩突出。(2)服务社会和政府能力。激励学会积极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开展学术研讨和专题调研,为学科、行业(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为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积极建言献策,积极开展科学技术普及与传播工作,成效显著。(3)服务科技工作者能力。激励学会开展会员服务,注重会员服务机构和制度建设,促进科技工作者成长成才,宣传表彰举荐优秀科技人才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4)学会自我发展能力。激励学会坚持民主办会,积极探索学会体制、机制改革,健全会员发展、管理和服务机制,不断增强学会凝聚力和会员归属感。重视科学普及,重视信息平台建设,建有学会网站和会员、专家数据库。

(二)项目带动,强化功能,引导市级学会提升能力、彰显作用。

设立学术交流、社会化服务、学会建设三类重点项目,引导并促进学会提升服务科技创新、服务社会和政府、服务科技工作者的能力以及学会自主发展能力。

1.学术交流项目。主要针对国家“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中农业、能源、信息、资源环境、人口健康、材料、制造与工程、综合交叉等关键领域的重大科学问题开展高端、前沿学术研讨会,促进重大科技领域的信息交流与多元化协作,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合作创新和集成创新,推动岳阳支柱产业、高端产业、新兴产业的发展。 

2.社会化服务项目。重点鼓励引导学会开展科技评价和人才评价、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科研项目论证、技术标准(规范)制定、决策咨询、科普宣传等社会化服务工作;鼓励引导学会搭建产学研用技术创新平台,合作开展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和相关基础研究,为企业创新驱动服务,促进成果转化;结合学会自身特点,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以创新为突出标志的科普工作;着力创新科普宣传形式,创作科普作品。

3.学会自身建设项目。支持学会坚持民主办会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会员发展、管理、服务体系,提高学会会员管理服务的信息化水平;改革办事机构用人机制,推进办事机构队伍职业化建设,积极承担社会化服务职能工作等;加强学会运营基础能力和党组织建设,改善办公条件,提高办公自动化、信息化水平。

五、实施流程

1.项目申请。市科协根据年度项目资金额度,面向社会下发通知公告、受理申报。各市级学会、各高校科协在项目受理期限内组织申报,报市科协学会部。

2.项目评审。市科协对申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书是否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申报内容是否真实完整,相关材料是否齐全,项目预算是否合理;项目通过形式审查后,市科协组织专家评审,主要内容有:项目的基础条件、持续发展能力及其科学性、示范性、辐射性等;评审合格的项目在岳阳市科协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按要求签订项目责任书。

3.项目实施。对评审合格的项目,应根据申报的主要内容和指标,按计划进度和阶段目标进行项目实施,申报单位应及时向市科协汇报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成果,并接受监督检查。

4.项目评估和公示。项目申报年度由市科协对项目进行评估,对通过评估的项目在岳阳市科协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5.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下达项目资金。

6.项目验收。每年市科协对获得奖励资金的项目进行验收。

六、申报资格

(一)申报重点项目的学会,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前连续两年社团年检合格;

2内部管理规范,组织领导有力,活动正常;

3有较强执行力的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专职工作人员);

4财务资产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专门财务管理人员。

(二)申报“综合示范学会”的学会,除满足以上四个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工作有特色,近3年内获得过市级学会工作先进表彰;

2财务资产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在独立的银行帐号和财务管理人员。

3.学会党支部有阵地,台账资料健全,活动开展经常。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会,对其申请“综合示范学会”和重点项目不予受理:

1有违纪违法行为;

2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

3未按要求完成市科协交办的有关工作或委托的项目。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科协成立“学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领导小组,加强对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学会要认真研究制订本学会“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并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

(二)客观公正,加强监督。建立科学公正的评审机制,保证评审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建立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计划实施过程的监控。对弄虚作假、虚报业绩的,收回已拨付的项目资金,并连续 3年取消其申报资格;对项目考核验收不合格的,收回已拨付的项目资金,并连续2年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注重实效,专款专用。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学会自身建设和重点项目的经费支出。专项资金要纳入学会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追踪问效管理。

(四)精心谋划,加强服务。学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是一项全新工作,市科协学会工作部要为学会提升能力创造高效优质服务环境,尊重实践,鼓励创新,注重实效,在实践中不断对实施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岳阳市科协学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岳阳市科协学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科协关于《岳阳市科协学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和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按照“以奖促建、定额资助、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进行安排分配、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市科协会根据学会工作的实际需要,研究确定专项资金预算及相关项目设置、资助标准和奖励名额。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按照《实施方案》评选出的“综合示范学会”和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择优资助项目。

第五条 专项资金支持资助范围包括:

(一)综合示范学会。用以激励社会信誉好、发展能力强、学术水平高、服务成效显著、内部管理规范、各项工作全面发展、综合能力排在前列的学会。  

(二)择优资助项目

1学术交流项目。围绕岳阳农业、能源、信息、资源环境、人口健康、材料、制造与工程、综合交叉等关键领域的关注重点开展的高端、前沿学术沙龙和学术研讨会,综合、交叉性学术会议,区域性或国际学术会议等。

2.社会化服务项目。重点鼓励引导学会开展科技奖励、科技评价和人才评价、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科研项目论证、技术标准(规范)制定、决策咨询、创新驱动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3学会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学会坚持民主办会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会员发展、管理、服务体系,推进办事机构队伍职业化建设,积极承担社会化服务职能等工作。

第六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一)项目资料费,包括《论文集》、出版印刷费及相关资料印刷、购置等。

(二)项目活动费,包括会务费、调研经费、评审咨询费、特邀报告人授课费、差旅费、交通租赁费等。

(三)其他费用,项目活动中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七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开支:

(一)人员工资、福利和个人奖金支出。

(二)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三)土建工程、办公设备设施的维修改造支出。

(四)组织、协调等各种管理性费用支出。

(五)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支出。

(六)与学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八条 专项资金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九条 市科协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项目评审结果经市科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市科协对各单位上报的项目预算进行审核,根据项目评审和项目预算审核情况,批复下达项目预算。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获奖励和资助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预算执行,不得自行调整。执行过程中确因实施条件与项目申报时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的,应当按照申报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三条 获奖励和资助的单位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管控制度,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获奖励和资助的单位自预算批复之日起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专项资金中列支。原则上应当自预算批复之日起一年内执行完成,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能执行完毕的,应视不同情况,部分或全部退还所拨经费。  

第十五条  市科协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实行绩效考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科协将追回其相应专项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提供虚假资料。

(二)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三)失职致使计划无法实施,造成不良影响。

(四)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科协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岳阳市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