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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对涉华化肥作出第一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岳阳市贸促会 |浏览: |发布时间:2020-03-26 09:36

3月3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715/QD-BCT号决议,决定第一次延长进口化肥(越南语:phẩm phân bón DAP, MAP)的保障措施,具体如下:2020年3月7日~2021年3月6日保障措施税为1,050,662越南盾/吨,2021年3月7日~2022年3月6日为1,029,219越南盾/吨,2022年3月7日~2022年9月6日为1,007,778越南盾/吨,2022年9月7日起为0。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3105.10.20、3105.10.90、3105.20.00、3105.30.00、3105.40.00、3105.51.00、3105.59.00和3105.90.00。

2017年5月12日,越南决定对进口化肥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2018年3月6日,越南对进口化肥作出保障措施终裁。2019年9月3日,越南贸工部发布第2700/QD-BCT号公告,对进口化肥启动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