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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活动中U币结汇的法律风险二

来源:市贸促会法律事务部 |浏览: |发布时间:2023-10-11 03:46

  ——行政法律风险

  (1)外贸公司的货款或因涉嫌赃款被冻结

  因为兑换服务商每天周转量很大,所以其人民币来源除了本身有在当地的中国人需要用人民币换本币的来源外,必然会有其他来源,这个其他来源如果从国内的角度来讲,就会有大量灰产(高利贷,博彩,点卡,盗刷等)或者黑产资金(诈骗,毒品,走私,贪污等)进入的可能,涉及到洗钱风险。国内公安一直对网上诈骗以及网上赌博保持高压态势,一旦有报案和线索,公安会将关联好多层的账户都会被冻结。

  在此情形下,如果服务商按照双方约定,成功将对应货款打到外贸商的银行账户。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第二条规定,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依法对涉案财物予以查封、冻结,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这种通过服务商结汇的方式,就极易导致外贸商的银行账户收到赃款,因此公安会依照上述规定,冻结该款项。

  (2)外贸公司虚拟货币结汇违反外汇管理

  数字货币因其“去中心化”和“支持点对点交易”特点,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着跨境支付等价物的作用。数字货币之间流动不依赖于传统金融账户提供服务,现有外汇管理措施难以对其进行管控。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合上述规定,外贸公司的结汇行为若被相关部门调查并核实,或面临不仅该笔款项被没收,同时还要承担巨额罚款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