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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年审工作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3-07-19 00:00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量:1次  字体:

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单位缴存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湖南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具体要求,现就认真做好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审工作的主要内容

1、缴存单位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并提供代码证复印件)、单位性质、单位地址、专管员姓名、联系电话等内容。

2、缴存职工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职工公积金帐号、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或未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登记的须附表报送,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3、缴存职工人数。缴存职工人数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在岗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在册在编、聘用制、合同制和人才代理人员)。

4、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不超过12%。

5、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由下列六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测算,2012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计缴月工资基数最高为8931元,即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各为1072元,月缴额合计不得超过2144元;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最低各为75元,即月缴存额合计不得低于150元;另根据上级监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中央、省属驻岳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参照长沙市公布的月最高缴存额执行,即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各为1527元,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3054元;银行业机构及职工缴存基数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函[2009]89号复函执行。

二、年审的时间

年审时间为2013年7月20日至8月31日。

三、报表审核

各缴存单位须认真填报《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审表》(一式三份)、《岳阳市住房公积金2013年度单位缴存基本情况申报表》(一式两份),年审相关表格在中心网站(www.yygjj.gov.cn)均有下载。缴存单位年审表格按属地管理原则报送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相关电子文档发邮件至yyzfgjj@163.com,并以单位名称作文件名,主题中注明单位名称。

单位不按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年审手续的,将不予办理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调整手续。

 

附:1、《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审表》

2、岳阳市住房公积金2013年度单位缴存基本情况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