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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服务窗口工作制度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3-03-19 00:00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量:1次  字体:

各管理部、执法稽查大队、各科室: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窗口形象,中心加强对服务窗口工作制度的规范,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党员示范岗,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未建立党员示范岗的窗口要尽快落实。

二、开启满意度调查仪。业务服务每一个窗口安装一台满意度调查仪,全部窗口工作人员参与客户的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调查结果进入计算机系统保存,作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满意度评价分为四个档次,即很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窗口工作人员在业务办理完毕时提请客户现场评价,主动接受客户监督。

三、评选流动红旗岗。各管理部要定期调取满意度调查仪评价数据,对其满意度占比(满意和很满意占全部数据的比例)进行排序,评选出“服务之星”和“红旗岗”等示范岗,进行公示。

四、规范服务大厅形象。所有业务服务窗口都设立公示栏,公开服务窗口办事程序、流程和工作人员信息;上班时间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一律着工装,佩带工作牌。服务大厅墙上悬挂的服务信息要及时更新。要按时开启电子显示屏,对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来有迎礼,走有送声,耐心回答客服咨询,保持微笑服务。

 

 

 

 

 

二○ 一三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