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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岳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公告

编稿时间: 2017-09-25 00:00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量:1次  字体:

2017719日下午15:00,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南湖宾馆2号楼二楼三会议室举行了《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岳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听证会,听证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法制办相关人员以及听证代表出席了听证会。听证代表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听证会与会代表14人,在听证会上14人都积极的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根据听证会代表的发言情况,14人原则同意两个办法,同时也对办法提出修改意见,14个代表共提出修改意见21,对其中16条有代表性、合理的观点和建议予以采纳,并在具体的实施方案中进一步完善。例如:禁止家庭成员以外的合伙买房使用公积金,对骗提、骗贷行为的具体应对措施,新办法通过后将会有相应的实施细则出台,贷款对象应包括未成年子女而非未婚之女,研究启动公积金和银行组合贷款,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以及部分条款措辞修改、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提交资料只需要复印件等。

另有部分代表提出的5条建议结合岳阳市的具体情况,目前暂时不能采纳。如:

1、徐斌代表和陈叶红代表提出的建议:贷款的额度60万能否提高?

该条建议不采纳,基于贷款最高限额是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岳阳市房地产市场行情规定,且房价远高于岳阳的省会长沙当前的最高贷款额度上限也是60万,因此暂时不能采纳该建议。

2、胡昕代表提出的建议: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交易在办理抵押的时候要滞后一些,能否提供其他的商品房为抵押?

该条建议不采纳,由于二手房交易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契税发票之前都是可以取消的,加之我市尚未建立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平台,因此为了保证交易的真实性,确保贷款抵押物及时到位,必须取得二手房不动产登记证明和相应税费发票后才能贷款。

3、曾雄军代表提出的建议:这两个办法里面能否加上这样的条款,比如说像我们单位,单位的征信记录是非常优良的,个人的也是非常优良的,对于这样的客户在贷款和提取方面有没有优惠的政策?

该条建议不采纳,在办理还贷对冲提取的时候,征信记录的作用是有体现的,第八条第三款第一点规定“且期间无拖欠还款2期或2期以上的不良记录”。至于对信用良好者的优惠政策,我国暂时没有类似法律法规可以借鉴,不具备可操作性。

4、元辉琪代表提出的建议:职工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在工作地或缴存地无房的可以事情办理租房提取。比如说小孩在北京工作的,他要在北京租房,这个是否受限制?

该条建议不采纳,租房提取的使用对象是明确的,即:职工及其配偶。职工的子女在异地租房,由于住房公积金资金的本地属性,暂时不能予以支持。

5、元辉琪代表提出的建议:针对提取管理办法,因为我们有很大一部分职工居住在市内,我在云溪管理部办理的贷款,在市直管理部应可以办理还贷业务。在市直管理部贷的款,在云溪管理部也一样的可以还,也就是说贷款和还款的业务能否不在同一个地方。因为你这个上面没有明确,能否明确一下。

该条建议不采纳,其所提建议是管理中心内部操作层面的问题,在提取管理办法这一政策层面的规定中无需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