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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服务指南

编稿时间: 2019-02-28 17:28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量:1次  字体:

办理情形

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购买期、现房;

2. 购买二手房;

3. 建造自住住房;

4. 购买拆迁安置房;

5. 购买经济适用房;

6.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7. 离、退休;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

9. 出境定居;

10.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11.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末笔结清);

12. 租房居住;

13.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4. 家庭生活困难享受低保。

办理要件

缴存职工符合以上提取情形的,需要提供提取人、配偶身份证、夫妻和子女关系证明及其他相应证明材料到我中心对应管理部申请办理。其他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

1.购买期、现房 由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工作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以职工家庭为单位的《不动产套数证明》和《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近12个月内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已付购房款发票(收据);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购买二手自住住房 由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工作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以职工家庭为单位的《不动产套数证明》和《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过户后近12个月内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交易发票、缴纳过户税费的发票、购房合同(协议);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建造自住住房 由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工作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以职工家庭为单位的《不动产套数证明》和《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住房主体工程开始动工建设的资料;近12个月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近24个月内规划、国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房的行政审批资料;施工合同和支付费用凭证原件;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拆迁安置房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实物补偿安置的提供安置房购买合同,货币补偿安置的提供商品房购买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实物补偿安置的提供实际购房款的支付凭证,货币补偿安置的提供免税凭证;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购买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或付款收据;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6.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且鉴定等级为C或D级。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住房主体工程已开始动工建设的资料,近12个月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近24个月规划、国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翻建的行政审批资料,翻建或大修合同、工程预算或费用支付凭证,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7.离、退休 离、退休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不提供);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8.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 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触犯刑法经法院裁决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一年未重新开户。

9.出境定居 户籍注销或出境定居证明;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10.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偿还岳阳以外湖南省内其它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最近6个月还款记录,个人信用报告。岳阳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提取提供: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岳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末笔还贷提取业务只需提供身份证和存储足够还款差额的个人储蓄卡。

11.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末笔结清) 由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工作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以职工家庭为单位的《不动产套数证明》和《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银行借款合同;最近6个月还款记录;个人信用报告;银行贷款账户信息。

12.租房居住 由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工作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以职工家庭为单位的《不动产套数证明》和《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证明该家庭无房);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职工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受遗赠人的有效身份证明、遗嘱公证书;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14.家庭生活困难享受低保 经过当年度审核的低保证件;领取低保金的低保卡。

办理场所

公积金缴存地管理部业务大厅,经审核后直接划账到提取人的银行存折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偿还购房贷款提取除外)。办公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3:00--17:00,住房公积金咨询电话:12329

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各管理部审核-----计划发展科拨付-----受委托银行到账

办理时限

在岳阳市范围内购房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在岳阳市以外湖南省内其它城市购房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建造自住住房提取、拆迁安置房提取、翻建提取的自调查核实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大修提取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其他类型提取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可以拨付到提取人个人账户。

注意事项

1、所需各种证件、资料均需带齐原件(代办、死亡、司法划扣提取另需提供一份复印件)以便扫描入机。

2、个人银行存折(工、农、建、交、中、华融湘江、邮储、兴业、光大、中信)需自行查明储蓄账户开户行名称,同时还需注意:(1)中行、农行、交行的个人银行账户必须是个人结算帐户;(2)存折名必须与提取人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3)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需提供各自户名的银行存折。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于各管理部业务大厅领取或在我中心网站(http://www.yueyang.gov.cn/yygjj/)“表格下载”页面下载打印。 住房公积金咨询热线:12329

4、委托代办仅限于离职、退休或离市销户提取,受委托人仅限于直系亲属或者单位公积金专管人员,委托代办需提供:(1)委托人、代办人身份证 ;(2)经提取人单位签章的委托书;(3)两者关系证明;(4)代办提取的所有证件资料都需复印件一份,并均需提取人单位加盖行政公章;(5)提取审批表需提取人单位加盖行政公章。

5、各种证件资料的出具部门:提取人与子女的关系证明由公安机关或计生部门及出生医院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未婚、离异未再婚、丧偶未再婚的由本人现场填写我中心统一格式的申请书。

2017年11月25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