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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班子成员

城管局党组成员名单:
张庆良  党组书记局长
卢曙光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刘 菲   党组成员  
罗号华  党组成员 副局长 

联系人及电话:徐剑13808400808

职能职责

    主要负责全区城管监察、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护、城市路灯和园林绿化工作;参与审查工程建设项目中有关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排水以及市场建设等设施的设计方案和竣工验收。

内设机构(5个)

    1、办公室

    负责全年文件收发、文秘、文档、信访信息、宣传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内部的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系;负责后勤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局机关的财务工作,对直属单位财务和共青团工作的管理进行指导;负责局党务、党群工作和组织、人事、考核、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法制、考评办公室)

    负责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调度、协调、维护工作;负责受理、督查、督办市级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区宣统部派遣的各类数字城管、市民来信、市长信箱等案例,并督促指导各部门进行处置与回复;与市级数字化城管进行联动,加强城市的数字化管理;负责局系统的法制工作的队伍建设及普法工作;负责组织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规范、监督执法行为;组织对城市管理执法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和考评,协调有关执法管理中的矛盾;负责全局城市管理工作考评方案的出台与实施;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3、破占道管理办(广告办)

    负责建成区内主次干道开挖、占用(商业占用、基建占用)的审批、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户外广告有关法规,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编制与修订,制定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依法实行户外广告的审批、监督及日常管理工作;

    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4、绿化管理办

    负责组织全区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的管理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结合区内实际,组织拟订与报批相关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全区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的拟制(修订)评审及其产业政策实施计划的拟订、报批和组织实施;负责“绿化种植设计方案”审批,办理绿化施工许可证;负责组织区内园林绿化及设施的增、改(扩)建、配套建设,负责园林绿化工程的招投标、工程质量的监督、评定和组织验收工作,对园林绿化与配套设施的整修、保洁、保护、监察,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创建卫生城市的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5、公用事业办  

    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市政维护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组织研究和拟订市政维护改制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和管理规范;负责组织由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公用事业设施维护改造项目工程设计、工程概算的审核和工程施工、验收及移交工作;负责区内市政维护企业的资格、资质监管;指导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设备及附属设施的规划、维护;指导、协调城市排水、排污管理工作;参与重点工程可行性方案的论证;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建设领域综合整治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东城办

    负责在岳阳大道东履行区城管局各项管理职能和城管执法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协调和组织区城管局下属各单位在岳阳大道东的环卫保洁、园林绿化、路灯维护、市政设施维修、广告管理等工作;加强与市公路局的协调,争取将快车道的清扫、管理纳入城管办统一管理;协助配合公路路政、乡镇等部门做好岳阳大道东、随岳高速至京珠高速连接线路段的管理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下属事业机构(3个)

    1、环境卫生管理所

    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市容、环卫管理专业规划和实施计划,拟订和组织实施市区市容标准和环卫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指导、协调、监督区市容管理和集中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市容和环卫管理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区内城市市容环卫管理与服务,制订市容环卫行业标准,负责全区主次街道清扫、清洗、垃圾清运、垃圾容器的设置和清洗工作,负责管理、报批与组织收取市容环卫管理相关费用;参与区内环卫设施规划设计的评审,综合组织与管理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协调乡镇管理处环卫管理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城管执法大队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政策、法规;依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反其相关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环卫市容的违法建筑物或者设施;对违反园林绿化管理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权;对违反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高噪声物品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权;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规定,对无照商贩以及不需办理执照但未进入规定地点摆卖物品或已办理执照但不按规定地点经营、乱摆摊担、店外经营、店外作业的商贩实施行政处罚权;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破损残缺等影响市容的广告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权;对违反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规定,擅自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乱停放车辆、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占用道路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区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区范围内庆典、促销、展览、宣传咨询、演出及门头招牌装饰、装修的行政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夜市的规范经营和整治管理;负责区内牛皮癣的治理、清除和行政处罚;负责城区门前三包工作的监督实施及考评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3、路灯管理所

    负责城区道路照明及亮化工作、城区道路照明工程的新建、改建任务;参与城区道路照明亮化工程新建、改建工程的材料采购和验收工作;负责城区道路照明及亮化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与安全稽查工作;负责全区夜间景点及临街特色建筑物的亮化管理和规划工作;配合局机关对道路开口、人行道开挖(涉及到路灯管线的)等工作的行政审批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