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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这五类家庭可纳入 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

来源: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18-05-10 05:10 浏览次数:1

2017年,岳阳市共保障兜底脱贫对象21.3万人次,累计发放兜底保障资金5547.5万元。从去年12月底至今年3月,全市保障兜底脱贫人数大幅减少。近日,记者从岳阳市民政局获悉,今年,将进一步抓好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严查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抓好帮扶对象审核认定,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牵头建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机制,立足“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原则,通过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初评结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6个方面进行认定程序。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为以户为单位、贫困家庭中主要劳动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如:无劳动能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因残重度贫困的家庭;因病重度贫困的家庭;因灾或意外事故造成重度贫困的家庭;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重度贫困家庭。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均可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范围。

其中,要求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必须以家庭为单位,不得将有赡养、抚养义务人的重残、重病等个人从家庭中分离出来单独进行兜底保障。坚决杜绝“政策保”、“人情保”、“关系保”。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对农村低保户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将不符合政策的、经济状况好转不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予以清退。凡符合扶贫对象条件的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上,实行动态调整,将其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享受国家扶贫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