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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0万!长沙警方开出首张“反恐罚单”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9-08-18 00:00 浏览次数:1

  只顾开门营业赚钱,却不登记旅客信息,长沙市雨花区一家酒店因置安全责任于不顾,屡次不落实住宿登记制度,被长沙市公安雨花分局处以10万元罚款。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实施以来,长沙警方开具的首张罚单。

  7月29日,长沙市公安雨花分局高桥派出所民警对辖区某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存在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情况,当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酒店立即整改。

  8月15日,民警对这家酒店再次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仍有旅客身份未进行查验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规定,警方依法对该酒店处以10万元罚款,并对酒店负责人处以1000元罚款。

  “反恐工作人人有责,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为了提高大家的反恐意识。”长沙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反恐工作关系到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绝不能视同儿戏,更不能掉以轻心。反恐是一项需要全社会齐心协力、共同努力做好的重要工作,不论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还是公民,都有义务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反恐工作。下一步,长沙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反恐法》,持续加大打击查处力度,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记者 郭薇灿 通讯员 刘杰 李思霖)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