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
信息状态:已废止
文号:岳经办发〔2017〕81号
统一登记号:KFQDR-2017-01007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生效日期:2017-09-25
失效日期:2022-09-25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岳经办发〔2017〕81号
关于印发《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零部件)
产业园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管理处,区直各单位,市直派驻各单位: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优惠政策》已经区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优惠政策
为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形成工业新增长点,以华中汽车生产基地和城陵矶汽车滚装码头为依托,引进汽车关键零部件项目,特制订本优惠政策。
一、税收贡献奖励
新落户项目自投产后5年内,前3年按企业税收的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等额奖励给企业,后两年50%奖励给企业。企业高管、研发团队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5年等额奖励给个人。年上缴税金首次超亿元的,一次性给予企业负责人1000万元奖励。
二、厂房建设补贴
依法依规实行土地“招拍挂”,并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项目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厂房建设,根据项目容积率情况,给予厂房建设补贴300元/平方米至 500元/平方米。
三、固定资产投入奖励
按不高于固定资产投入10%的比例给予分期奖励,项目开工兑现30%、主体完工兑现30%、项目投产兑现40%。
四、厂房代建补贴
区融资平台公司可按照项目单位需求代建厂房、办公楼及附属设施,租赁给企业使用,5年内回购。代建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80%计算,代建补助按建筑面积每年每平方米 15元标准给予补助,项目投产开始兑现。
五、融资奖励
支持企业利用信贷资金加快发展,对用于区内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单个项目不超过1亿元)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三年贴息奖励,在项目开工后开始兑现。
六、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对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的汽车零部件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七、本区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八、本优惠政策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