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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06XX/2017-1115870
  • 统一登记号:未知
  •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未知
  • 信息时效期:未知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未知

岳经办发〔2017〕81号关于印发《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优惠政策》的通知(定稿)

来源: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17-09-25 11:49 浏览次数:1

索引号: 
发布机构: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 
信息状态:已废止 
文号:岳经办发〔2017〕81号 
统一登记号:KFQDR-2017-01007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生效日期:2017-09-25
失效日期:2022-09-25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岳经办发201781

关于印发《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零部件)

产业园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管理处,区直各单位,市直派驻各单位: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优惠政策》已经区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优惠政策

为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形成工业新增长点,以华中汽车生产基地和城陵矶汽车滚装码头为依托,引进汽车关键零部件项目,特制订本优惠政策。

一、税收贡献奖励

新落户项目自投产后5年内,前3年按企业税收的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等额奖励给企业,后两年50%奖励给企业。企业高管、研发团队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5年等额奖励给个人。年上缴税金首次超亿元的,一次性给予企业负责人1000万元奖励。 

二、厂房建设补贴

依法依规实行土地“招拍挂”,并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项目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厂房建设,根据项目容积率情况,给予厂房建设补贴300元/平方米至 500元/平方米。

三、固定资产投入奖励

按不高于固定资产投入10%的比例给予分期奖励,项目开工兑现30%、主体完工兑现30%、项目投产兑现40%。 

四、厂房代建补贴

区融资平台公司可按照项目单位需求代建厂房、办公楼及附属设施,租赁给企业使用,5年内回购。代建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80%计算,代建补助按建筑面积每年每平方米 15元标准给予补助,项目投产开始兑现。

五、融资奖励

支持企业利用信贷资金加快发展,对用于区内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单个项目不超过1亿元)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三年贴息奖励,在项目开工后开始兑现。

六、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对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的汽车零部件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七、本区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八、本优惠政策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