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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06XX/2017-1265616
  • 统一登记号:未知
  •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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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未知

关于印发《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规范 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7-12-29 15:18 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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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
信息状态:有效
文号:岳经办发〔2017〕120号
统一登记号:KFQDR-2017-01011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生效日期:2017-12-29
失效日期:2022-12-29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岳经办发2017120

关于印发《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规范

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管理处,区直各单位,市直派驻各单位: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

20171229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城区内建筑垃圾管理,减少建筑垃圾对城区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管理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的通告》(岳政告20161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区工委、管委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为对建成区建筑垃圾进行集中整治并建立长效规范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厉查处建筑垃圾运输、随意倾倒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建筑垃圾监管责任,健全区内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建立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建筑垃圾规范管理。

二、组织领导

成立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垃圾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许淞任组长,区城管局局长贾建宏任副组长,成员由各乡、镇、管理处、区建设交通局、区财政局、区宣传部、区农村工作部、区城管局、区法制办、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分局、区价格管理办、区公安分局、区房产分局等相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由区城管局副局长彭建保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实施本方案。

三、实施范围

1.本方案实施区域范围为本区内建成区(含各乡、镇、管理处和按城市管理标准纳入城市管理的范围,除岳阳大道和巴陵东路道路两侧的城市建筑垃圾外);

2.本方案中建筑垃圾包含区内各办公和居住小区、临街商铺、各市场内产生的装修垃圾;拆迁房屋建筑垃圾以及建筑工地的建筑渣土等。

四、职责分工

(一)区城管局:区城管局为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作为区内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主体,统筹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负责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统一审批、统一管理;负责消纳场地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城区内已建成国有土地场地范围、城市公共活动场所、主次街道两侧建筑垃圾的清理处置;

(二)区建设交通局:协助区城管局对区内在建工程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的监管工作;

(三)区财政局:保障建筑垃圾整治管理经费和消纳场地的建设费用;对建筑垃圾的非税收入按照非税管理模式返还给相关单位;

(四)各乡、镇、管理处:对管辖范围内建筑垃圾实施管理;负责对属地已征收但未开发的用地、未征收的集体土地、社区、居民点和无物业管理的商品房开发小区建筑垃圾的监管处置;

(五)区宣传部:负责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和舆情引导工作;

(六)区农村工作部:负责对区内各大、小农用车及拖拉机等车辆的管理,告知、督促进行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办理运输许可证,协同城管部门对未办理清运许可手续车辆的查处;

(七)区法制办:负责合法性审查工作;

(八)区国土分局:负责建筑装修垃圾消纳场地用地性质变更的手续办理;

(九)区规划分局:负责建筑垃圾分类消纳场地的选址,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区房产分局:负责督促区内各物业企业、规范小区内建筑垃圾的堆放,引导物业企业联系区城管局统一有偿外运处置

(十一)白石岭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打击暴力妨碍整治执法的违法行为,确保行动顺利实施;

(十二)区价格管理办:负责核定建筑垃圾进行有偿处置的收费增项核准。

五、集中整治

20171120—20171231日,由区城管局牵头,对区内建成区的建筑垃圾开展集中整治。实施步骤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71120— 1126日。召开专项整治动员会,印发宣传单、利用车载广播、短信、微信、电子显示屏、公交车站台等平台宣传此次整治行动的意义,宣传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规定。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对各类违规运输建筑垃圾行为进行查处的各类规定与要求。第二阶段:整治阶段,20171126—1231日。区建筑垃圾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照职责分工、长效管理措施组织人员对各自负责的任务和责任范围及时进行整改。

六、长效措施

(一)源头管控:实施事前申报制度。凡在建成区内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在清运处置前都必须向城管局申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居住小区由物业申报,施工工地、拆违拆房垃圾由建设单位申报,居民点、无物业小区、社区等按属地管理由各乡镇、管理处集中申报。

(二)清运处置

1.凡建成区内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区城管局统一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城管部门核准不得从事建筑垃圾的运输和处置;

2.建筑垃圾实行密闭运输。密闭设施标准由城管部门依法审查,车检合格、证照齐全、密闭规范的车辆方可从事建筑垃圾的运输;

3.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装修垃圾处置的核准文件,按照城管、交警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输,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4.经核准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将垃圾运至统一规范的消纳场所处置;运输中不得超限超载、扬撒垃圾、污损路面;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三)填方处理

大型建筑、渣土有填埋受理方、无需至消纳场统一处置的,由城管局统一审批,缴纳道路保洁费。

(四)处罚措施

根据《行政处罚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对违规倾倒、清运、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由职能部门予以处罚。

(五)其他规定

1. 大型建筑工地或拆建拆房产生的垃圾处置由工作领导小组商定;

2.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3.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按照城管部门的规定运输处置建筑渣土,防止污染环境。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建筑垃圾整治及规范管理工作的艰巨性,切实按照整治、管理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坚决遏制各类违法违规的行为,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创新方法,落实长效。探索建筑垃圾管理执法模式,创新建筑垃圾管理执法体系,通过联合整治管理,理顺管理职能,明确管理责任,以强力整治,强行入轨,不断提升建筑垃圾管理执法长效力度。

(三)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各部门要站在全区的高度落实各自在城区建筑垃圾管理中的职责职能,部门之间既要主动配合,形成合力,又要梳理出本区域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实施计划,责任到人,确保完成规范管理目标。

(四)经费保障,专款专用。建筑垃圾规范管理工作需要投入适当的人力、财力、装备保障,各部门应加强经费的管理与保障,做到专款专用。

(五)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整治工作中,区督查室负责对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在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表彰,对在整治行动中不履职尽责,工作态度消极的行为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