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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06XX/2019-1512717
  • 统一登记号:未知
  •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未知
  • 信息时效期:未知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未知

关于印发《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鼓励研发创新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试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未知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06 08:03 浏览次数:1

发布机构: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信息状态:有效

文号:岳经管发〔2019〕2号

统一登记号:KFQDR-2019-00001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生效日期:2019-5-6

失效日期:2021-5-6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各乡、镇、管理处,区直各单位,市直派驻各单位:

现将《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鼓励研发创新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4月26日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鼓励研发创新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区内生物医药企业加大自主研发力度,加速新产品新技术生产应用,促进产业升级步伐,做大做强生物医药主导产业,推动本区实体经济强基础、上规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3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区进行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通过国家GMP认证并从事生物医药领域(含生物技术药、化学药、现代中药及中药饮片、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财务独立核算)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第三条 支持技术创新。鼓励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对新设立的省级及以上研发中心,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纳入国家科技计划的企业研发项目和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专项的项目,依其投入额度,给予10万元至50万元的资金配套扶持;对企业购买填补省内空白的专利技术成功实现产业化的,按其产品实现销售收入的1‰奖励三年,累计不超过其专利购买费的50%;鼓励企业参加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国家和湖南省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优秀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和30万元。

第四条 支持科技成果落地。对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新产品取得国家新药证书(含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生产批件并首次在本区实现产业化的医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化学药品1类和中药1类、生物制品药1类的新药每个品种奖励300万元;对化学药品2类和中药2类、生物制品药2-6类的新药每个品种奖励100万元;对化学药品3-4类和中药3-6类、生物制品药7-12类的新药和第三类医疗器械新品种奖励50万元。

第五条 支持开展一致性评价。对在2018年底前,完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生产企业,每个品种给予30万元奖励;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其他仿制药,对成为全国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生产企业,每个品种给予30万元奖励。

第六条 支持规模化发展。对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单个药品(含器械)年销售额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0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

第七条 支持开拓国际市场。对自主研发的药品,新通过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或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DQM)注册的中药和生物制品品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通过美国FDA或欧盟EDQM注册的化学药制剂品种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50万元,对新通过美国FDA或欧盟EDQM注册的化学原料药和第三类医疗器械一次性奖励20万元。鼓励企业在国外注册自主品牌,对在国外成功注册企业品牌的,每个品牌一次性奖励10万元(多个国家注册不重复享受)。

第八条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企业与专业公司、院校合作共同建设运营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为区内医药企业提供分析测试、产品注册等专业服务。对提供生物医药检测、药品实验等公共服务的平台或机构,每年按其实际提供公共服务费用总额的10%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享受公共服务的企业,每年按其实际支付费用的10%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经费资助。

第九条 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申报时间。原则上每年4月份集中申报1次,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项目审核由区发改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负责全区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奖励资金项目的审核与管理工作,按照“部门审查、联合审查、管委会审查”的程序执行,见《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三)企业申报时需提供的资料见《申请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奖励资金应提交文件和证件一览表》(附件2)。

第十条 申报企业要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涉嫌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收回奖励资金、取消该企业连续2年申报资格,并将企业列入征信系统黑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企业申报奖励资金时,在同一财政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次。生物医药企业在招商引资、人才引进、财税贡献等方面与其它企业一并享受区内相关优惠政策,但已获得区财政支持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安排。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实施过程中若出现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附件: 1.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

2.申请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奖励资金应提交文件和证件一览表

附件1

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行业类别

工商注册地

办公地址

注册时间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

电话

联系人

固定电话

手机

开户银行

账号

是否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上一年度

销售收入

申报奖励事项名称

申请奖励金额

申报内容概述

申请企业

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本申请表中所填报内容和所提交材料均为真实、合法的,我公司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区发改局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财政局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招商合作局(科技)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卫计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食药监分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区管委会主任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2

申请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奖励资金

应提交文件和证件一览表

序号

奖励事项名称

佐证材料

类 型

1

技术创新奖励资金

奖励资金申请表

原件

获批文件或证书等资料

复印件

3

科技成果落地奖励资金

奖励资金申请表

原件

知识产权证书、新药证书(含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生产批件、实现产业化相关等资料

复印件

3

一致性评价奖励资金

奖励资金申请表

原件

批文等资料

复印件

4

规模化发展奖励资金

奖励资金申请表

原件

销售额证明等资料

复印件

5

开拓国际市场奖励资金

奖励资金申请表

原件

获批文件或证书等资料

复印件

6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奖励资金

奖励资金申请表

原件

获批文件、发票等资料

复印件

注:项目申报材料除申请表外,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一般均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须带到现场审核后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