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状态:有效
文号:岳经办发〔2019〕43号
统一登记号:KFQDR-2019-01002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生效日期:2019-7-3
失效日期:2024-7-3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管理处,区直各单位,市直派驻各单位:
为加强我区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经区工委、管委会同意,对以下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岳阳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园发展的实施意见》(岳经管发〔2018〕11号)进行如下修改:
(一)将“四、企业入驻优惠政策”中的“2.对于税收每年每平方米达到200元的企业,每增加100元,租金优惠10%,依比例至租金免完为止,从投产年度起连续优惠三年,并按财政年度结算”修改为“对区经济贡献每年每平方米达到50元的企业,每增加25元,租金优惠10%,依比例至租金免完为止,从投产年度起连续优惠三年,并按财政年度结算。”
(二)将“四、企业入驻优惠政策”中的“3.对于审定的规模企业、年外贸创汇在2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实行三年零租金。年终以区发改局、区招商合作局核定的数据为准。”修改为“对于审定的规模企业或年外贸创汇在2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实行三年零租金。年终以区发改局、区招商合作局核定的数据为准。”
(三)将“四、企业入驻优惠政策”中的“4.对年税收总额超过500万元的认定规模企业参照年税收总额超过500万元部分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由区财政给予产业发展奖励,期限三年。企业高管奖励按照岳经办发〔2017〕56号文件第九条执行。不重复计算奖励。”修改为“对年区经济贡献总额超过125万元的认定规模企业参照年区经济贡献总额超过125万元部分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由区财政局给予产业发展奖励,期限三年。不重复计算奖励。”
(四)将“五、轩达公司要加强入驻企业的履约监管,对入园项目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和绩效评估,建立未达标企业退出机制。轩达公司可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对于税收低于每年每平方米100元的不达标企业,租金实行2倍收取,投产二年后企业税收每年每平方米仍未超过100元标准的,轩达公司可在租赁合同中要求不达标企业无条件无补偿退出。”修改为“轩达公司要加强入驻企业的履约监管,对入园项目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和绩效评估,建立未达标企业退出机制。轩达公司可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对区经济贡献低于每年每平方米25元的不达标企业,租金实行2倍收取,投产二年后企业对区经济贡献每年每平方米仍未超过25元标准的,轩达公司可在租赁合同中要求不达标企业无条件无补偿退出。”
二、对《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试行办法》(岳经办发〔2017〕119号)进行如下修改:
将“一、奖励对象”中“招商引资中介人是指直接引荐本区以外的投资者来本区投资,经投资方确认并与招商部门建立联系,最终促成投资的关键个人或单位。”修改为“招商引资中介人是指直接引荐本区以外的投资者来本区投资,经投资方确认并与招商部门建立联系,最终促成投资的关键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包含国家公职人员)。”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