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非公有制 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7-11-20 16:55 浏览次数:1

岳经办发2017101

关于印发《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非公有制

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管理处,区直各单位,市直派驻各单位: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非公有制经济技术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岳办发〔2017〕12号)文件精神,着力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根据我区实际,经区工委、管委会研究,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0年,全区市场主体年均增长10%,达到2.2万户;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12%,占全区GDP比重突破90%;上缴税金年均增长15%,占全区财政收入比重达到50%;进入全省民营100强企业达到3户,新落户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5家以上,补齐我区非公有制经济短板。以非公有制经济的大发展,助推产业园区大会战,支撑园区经济大提升。努力把我区建成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示范聚集区,在岳阳建设“一极三宜”江湖名城中积极发挥领头雁作用。

二、工作任务

1.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区财政每年安排的各类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不低于1亿元,重点用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包括支持非公有制企业项目建设、品牌建设、科技创新、转型升级、上市奖励以及人才工程、企业帮扶、服务体系建设等。2017年重点要把各类扶持政策抓紧落实到非公企业头上;要补齐短板,参照市里政策,研究出台《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每年预算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专项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相关专项资金管理部门)。

2. 大力营造舆论氛围。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专项宣传活动。对外要充分利用新华网、人民网、《湖南日报》《岳阳日报》等媒体,对内要在《经开区周刊》《经开区新闻》《经开区手机报》、经开区门户网站上开设专栏,大力宣传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突出非公经济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推介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企业人物,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宣扬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提高办事效率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典型案例,大力营造法治、透明、公平的政务环境和舆论环境。(责任单位:区宣传部、区统战部)

3. 加大企业金融扶持。充分发挥区国资办在岳阳市中小企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中股东作用,引领岳阳市中小企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在我区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和转贷应急资金短期周转业务;会同湖南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岳阳市财政局、岳阳市钰城投资有限公司等岳阳市中小企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按计划做好增资扩股工作,提高岳阳市中小企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在我区服务能力;学习外地经验,研究单独组建区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可行性。(责任单位:区国资办、区开建投、轩达公司、区改革和产业发展局)

4. 强化人力资源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巴陵人才工程”,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引进和培训各类人才。对符合《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巴陵人才工程”工作方案》(岳经办发〔2015〕76号)文件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按文件规定给予奖励。

加强区校合作,推动与湖南理工学院签署的《区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落地,通过科技合作、智库建设、产教融合等模式为非公有制企业刚性或柔性引进人才。推动职业技术院校根据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需要设置专业、进行教学、生产实践,探索与企业开展定向培养、订单培养以及联合招生培养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鼓励市内职业院校毕业生选择我区企业就业,对市内职业院校引导毕业生在我区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满一定年限的,由区劳动局商区财政局给予职业院校和毕业生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区财政局、区劳动局)

5.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全面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推进企业自主创新:

对符合《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名牌产品奖励办法》(岳经办发〔2015〕56号)条件的企业,按文件规定给予品牌奖励。

对符合《岳阳经济开发区促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实施方案》(岳经办发〔2016〕75号)文件条件的企业,按文件规定给予申报专利奖励。

对符合《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岳经办发〔2017〕56号)条件的企业,按文件规定给予上市融资发债奖励、创新创业发展奖励。(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区科技局、区改革和产业发展局、区财政局)

6. 做好本地产品推广。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编制采购项目预算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同等条件优先区内企业。(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改革和产业发展局)。

 7. 开展企业帮扶行动。根据《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年重点产业和重点民营企业帮扶行动方案》,开展重点产业和重点非公有制企业帮扶行动。根据企业实缴税收、就业人数和成长性情况,在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食品加工等5大重点产业内遴选22家骨干非公有制企业,明确帮扶目标任务,建立帮扶工作制度,开展定期工作调度和年底工作讲评。对重点帮扶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末位淘汰。(责任单位:区改革和产业发展局、区财政局及相关部门)

8. 提高税收奖励标准。对新入区民营企业,符合《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岳经办发〔2017〕56号)条件的,按文件规定给予税收贡献奖励。对享受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老民营企业参照市里奖励政策,对实缴税金5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5%及以上的,按实缴税金增加额和增长幅度各占50%的权重综合计算,对排名前10名的民营企业,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方案由市财政局会同区改革和产业发展局等相关部门提出,报区管委会批准。(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改革和产业发展局)

9.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打造亲商、安商、富商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发挥民营企业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区工委经济工作会议等重大会议要邀请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参加,增加民营企业家参政议政机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给予相应的荣誉,优先推荐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优先推荐评选各级劳模和先进。(责任单位:区办公室、区党群工作部、区宣传部、区人大政协联络办)

10.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坚持园区“宁静日制度”。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涉及国家和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上级统一部署检查等情况外,各部门单位在每月1至20日期间不得入园检查。各部门单位在“宁静日”之外对园区内企业依法检查,由区管委会安排专人协助对接。建立园区企业“缴费清单”制度,对辖区内的企业按照项目建设期、企业运营期分阶段制定企业缴费清单并进行公布,企业依据缴费清单依法缴纳各项规费,拒缴清单之外的其他规费。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监管机制,设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测评点和测评员。(责任单位:区改革和产业发展局、区办公室、区党群工作部)

三、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由严若鹏同志任组长,邓旭红、张德平、任辉同志任副组长王蒙、刘庆波、邓晓玲、方雁冰、陈文兵、方亚平、肖峰、周玲、熊振扉、夏建芳、蔡华波、贺长维、蒋建新、晏淼生、刘吉华、朱鸿等各相关单位分管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改革和产业发展局,负责全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日常工作,任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文兵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 落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在本方案出台后迅速调研情况、摸清底数,在半月以内有针对性的制定出台具体落实工作方案,做到任务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强化政策支持,已出台的国家、省、市、区优惠政策要全力争取和落实,还没有出台政策的要迅速研究出台相应扶持措施。

3. 严格督查考核。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引导,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应淘汰产能的行业以及房地产企业,不纳入本方案范围。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的考核力度,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考核奖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