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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脱贫攻坚有关信访及舆情问题 应对处置工作的通知

来源: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18-03-09 11:14 浏览次数:1

岳经办函20186

关于做好脱贫攻坚有关信访及舆情问题

应对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管理处,区直各单位,市直派驻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做好脱贫攻坚有关信访及舆情问题应对处置工作的通知》(湘办发电〔2018〕15号)和《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关于做好脱贫攻坚有关信访及舆情问题应对处置工作的通知》(岳办发电〔2018〕5号)精神,切实做好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脱贫摘帽验收评估检查结束前我区相关信访及舆情处置工作,按照区工委、管委会领导指示,区督查室制订了《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脱贫攻坚信访及舆情处置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从即日起至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脱贫摘帽验收评估检查结束前,区脱贫攻坚信访及舆情问题处置专班将市委脱贫攻坚信访及舆情问题处置工作专班交办的问题及时转发给各乡、镇、管理处,区直各单位,市直派驻各单位。

2. 各乡、镇、管理处,区直各单位,市直派驻各单位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由分管办公室的班子成员牵头,各单位办公室具体负责,抓好交办督办问题的督促整改、情况反馈、协助区专班复核等工作。所有问题及批示办理期限原则上为3个工作日,遇有特别要求的作特殊处理。

3. 各乡、镇、管理处,区直各单位,市直派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督促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反馈调查核实及整改情况。如各单位对交办的问题办理不认真、不真实、不准确的,区工作专班复核后将适时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终综合绩效考评时扣除相应分值。

4. 按市委专班要求,交办问题整改落实的书面反馈情况必须由各乡、镇、管理处,区直各单位,市直派驻各单位一把手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区工作专班,区工作专班汇总整理、呈区工委、管委会分管和主要领导签字后,将及时报市委工作专班,并按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督查复核。

附件: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脱贫攻坚信访及舆情处置工作方案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

                               2018年3月9日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脱贫攻坚信访

及舆情处置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做好脱贫攻坚有关信访及舆情问题应对处置工作的通知》(湘办发电〔2018〕15号)和《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关于做好脱贫攻坚有关信访及舆情问题应对处置工作的通知》(岳办发电〔2018〕5号)精神,切实做好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脱贫摘帽验收评估检查结束前我区相关信访及舆情处置工作,按照区工委、管委会领导指示,由区督查室、区宣传部网信办、区信访局、区扶贫办共同组成工作班子,并研究制订以下处置工作方案:

一、工作班子

成立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脱贫攻坚信访及舆情处置工作专班,由区办公室副主任刘庆波牵头负责,区督查室主任李太平协助,日常工作由区督查室科员杨虎负责。成员由区宣传部副部长罗卫亚、区信访局党组成员赵欢、区扶贫办主任万华兴、区总值班室负责人万伟组成,主要负责市委专班交办问题的呈报、交办及复核等处置工作。

二、工作流程

1. 专报接收。区总值班室负责接收市委专班下发的每期专报,并按办文要求登记后通知区督查室接收。

2. 交办督办。区督查室收到专报后及时登记(录入脱贫攻坚信访及舆情处置工作台账),并及时将专报依程序呈区专班负责人、区办公室主任、区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阅,对市委专班交办的问题及时交办相关单位。同时,将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相关情况简要告知相关单位。

3. 单位配合。各乡、镇、管理处,区直各单位,市直派驻各单位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由本单位分管办公室负责人牵头,本单位办公室具体负责,抓好交办督办问题的督促落实及反馈工作。

4. 组织复核。区工作专班按要求在各乡、镇、管理处,区直各单位,市直派驻各单位专班将交办问题办结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情况及时报告区办公室副主任及市委工作专班。相关单位落实情况纳入区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考评。

三、工作保障

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关办公用品及保密设备,到相关单位实地复核时的车辆由区办公室车队负责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