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经办发〔2018〕17号
关于印发《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群众举报涉爆
涉枪涉危涉刀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管理处,区直各单位,市直派驻各单位: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群众举报涉爆涉枪涉危涉刀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各地各部门单位人员进行认真学习。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群众举报涉爆涉枪涉危涉刀违法
犯罪奖励办法
为充分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和举报涉爆涉枪涉危涉刀违法犯罪,切实推进全区缉枪治爆工作,有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对群众举报的涉枪涉爆涉危涉刀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和核查,经查证属实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湖南省公安厅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奖励下列规定的标准实施:
(一)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5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1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炮弹、 炸弹1枚以上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二)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三)收缴仿真枪10支、管制刀具20把、弩5支以上或者查破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弩案件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四)查破涉爆涉枪涉刀重大案件或者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窝点以及非法寄递、储存、使用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违法犯罪的,给予举报人以下奖励:
1. 查破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重大案件的,给予5000元以下奖励。
2. 查破非法寄递、储存、使用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违法犯罪的,给予5000元以下奖励。
3. 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给予10000元以下奖励。
4. 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窝点的,给予10000元以下奖励。
(五)经查证,查缴的枪、爆、危险化学品、刀具未达到上述标准的,视案情予以适当奖励。
(六)公安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白石岭公安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