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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理处置三年攻坚行动实施 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来源: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9-02-06 21:28 浏览次数:1

岳经办发〔2019〕11号

各乡、镇、管理处,区直各单位,市直派驻各单位: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理处置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区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

2019年2月2日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清理处置三年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为进一步摸清区直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家底”,明晰权属,盘活存量,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岳阳市2018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函〔2018〕2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谢春生任组长,区工委副书记黄小年任副组长,区办公室、区纪工委(监察局)、区建设交通局、区财政局、区教育文体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征收安置办、区法制办、区土地储备中心、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房产分局、区审计分局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德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张静、李开象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清理处置全面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为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进一步规范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处置等行为,切实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从2019年至2021年,力争三年完成全区国有闲置资产处置收入2亿元。

三、清理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处置范围

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含二级机构)所有资产,区开建投、轩达公司、区开发总公司参照实施。

(二)清理处置内容

1.单位国有资产现状:是否建立了清晰的固定资产台账;是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是否存在漏报、瞒报国有资产及收益等情况。

2.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处置情况:是否存在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行为。

3.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是否按审批程序审批;是否依法采取公开竞价招标;是否签订了规范性合同,合同期限是否合规;合同租金是否明显偏低以及是否按合同收取租金。

4.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处置收益情况:是否将国有资产收益及时、足额上缴区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存在坐支行为;是否存在承租方以提供商品式服务抵扣承包费或租金等行为。

5.单位国有资产闲置情况:闲置国有资产(包括闲置房屋、土地、大宗设备等)现状;闲置国有资产注入融资平台情况。

6.单位存量公房情况。

7.单位国有资产质押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单位申报。区直行政事业单位结合《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岳经开财发〔2016〕8号)清查成果,对本单位管理的现有国有资产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清理。报送材料包括:(1)书面自查材料。包括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等。(2)自查统计报表。各单位《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理处置三年攻坚行动自查统计表》。(3)签订《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理处置三年攻坚行动承诺书》。(4)各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及租赁合同复印件。上述资料于当年3月8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区机关办公楼12楼1214室,联系人:肖敏娟,联系电话:8720802)。

(二)重点核查。在单位全面申报的基础上,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点单位开展核查工作。资产核查组成员由区财政局和中介机构相关人员组成。核查工作按照财政监督检查程序,采取察看现场,核查合同、账目、资产情况和实地走访等形式进行。同时,设立举报电话(0730-8720928)受理举报。

(三)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问题导向、分类实施、提高效益、依法依规、严格监管”的工作原则,提出初步整改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单位要按照下列整改要求和期限整改到位:

1.资产台账不清晰,账、卡、物不相符的问题。对有财务账、无资产账的情况,要按照“一物一卡一条码”重新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于实物资产已经不存在,但有资产账和财务账的情况,由整改单位说明原因,厘清责任后,办理资产报废、核销审批手续,并作相应资产、财务账目调整。

2.程序不合规的问题。资产出租、出借、处置未按程序要求进行审批,未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租、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进行的,由整改单位说明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再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3.合同不合理的问题。国有资产出租、出借金额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由整改单位按照不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重新确定,并补缴之前应收少收出租、出借金额。

4.收入征缴不及时的问题。所有国有资产的使用、处置收益必须足额按时缴纳至区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未按时缴纳的,由整改单位限期补缴。

5.闲置、低效运转资产问题。对长期闲置、低效运转的国有资产(包括闲置房屋、土地、大宗设备等)以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的经营性资产,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审批意见,实行统一调剂或公开处置。

(四)责任追究。下列行为按照《中共岳阳市纪委办公室岳阳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岳阳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的通知》(岳纪办发〔2018〕2号)规定执行:

1.擅自占有、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

2.未按规定采取市场竞价方式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

3.未按规定签订规范性合同(合同期限过长、租金过低等);

4.未按规定对国有资产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包括缓收、少收、不收以及隐瞒、挪用、坐支等);

5.对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不重视,敷衍塞责,虚报、瞒报国有资产以及隐瞒、包庇、纵容相关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清理依据和程序

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0〕1号)的有关规定,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单位申报

申报单位向主管部门申报,提交资产处置申请,证明申请处置原因、处置资产情况、处置形式等,填报《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不同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1.资产处置申请报告;

2.拟处置资产的名称、数量、单价、规格等基本情况;

3.拟处置资产的权属证明或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购置原始资料;

4.申请资产出售、出让、转让的,还需提供拟出售资产使用情况和中介机构资产评估报告;

5.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核实审批

1.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对所属单位资产处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负责对申报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批。

3.区管委会审批。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等资产处置的重大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资产处置方案,报区管委会审批同意后,进行资产处置。

(三)资产评估

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审批程序取得资产转让核准后,对需进行评估处置的资产,应按照《关于印发<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中介机构选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岳经财发〔2018〕2号)有关规定,采取抽签方式从区中介机构备选库中确定一家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备案。

(四)资产处置

根据资产使用单位主管部门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办理资产处置时,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待处置资产,由单位提请技术部门依法鉴定;处置事项在单位内部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属于资产无偿划转和捐赠的,调入、调出、捐入、捐出单位需办理资产登记或产权变更手续;属于资产出售和资产置换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区中介机构备选库中抽签确定一家中介机构,通过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公开处置方式进行转让和置换;属于资产报损、报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的,应依法定程序办理注销、报废、核销手续。

(五)账务处理

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应凭主管部门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资产处置核准文书或《资产交易确认书》,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调整有关资产、资金账目,并按要求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六)产权处理

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处置的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建筑物、土地、车辆及规定限额以上的固定资产,应当采取拍卖、招投标等方式,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进行公开处置,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经主管部门核准处置的规定限额以下的固定资产,由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委托中介机构采取市场竞价的方式公开处置。

中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置受托资产,资产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评估结果。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暂停交易,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经公开处置未能成交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方式进行处置。

(七)收入缴库

处置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15个工作日之内,按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上缴区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理处置三年攻坚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密切配合,并成立清理整治工作班子,明确责任,真实反映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统计表和自查报告。

附件:1.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

理处置三年攻坚行动承诺书

2.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

理处置三年攻坚行动自查统计报表

3.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申

报表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清理处置三年攻坚

行动承诺书

根据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理处置三年攻坚行动统一部署,本单位按照规定提供了资产清理结果,包括自查报告、清查报表、2018-2020年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处置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等。现承诺如下:

一、资产清理结果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单位所有资产状况,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不存在瞒报、漏报、少报。

二、对资产清查中国有资产处置、使用情况进行了完整、真实、及时的反映。

三、本单位在清理处置工作中提供的合同、会计报表等资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采取私分、低价变卖、虚报损失等手段侵吞、转移国有资产或国有资产收益等情况。

四、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申报的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并自愿接受组织监督和检查。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分管负责人:

科室负责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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