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非税[2013]1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年检办法〉的通知》(湘财非税〔2016〕7号)和《岳阳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岳财非税[2017]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区直财政票据用票单位2017年度领用的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财政财政票据(以下简称票据)进行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我局办理非税收入票据或其他财政票据领用手续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二、年检内容
(一)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办理票据的领用、核销手续;
(二)单位是否按规定保管、使用财政票据和购领证;
(三)单位开具非税收入票据收取的非税收入款项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区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四)单位是否有其他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年检方式、时间和地点
年检方式:单位自查和送检相结合。
送检时间:2018年3月1日至3月30日,节假日除外,各单位送检具体时间详见附表。
年检地点: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大楼12楼1214室
联系电话:0730-8720623
四、年检程序
(一)认真开展自查
1、各单位按照年检内容进行自查,对上缴收入、财政票据使用、核销、保管、遗失以及毁损等情况进行核查。
2、非税收入执收单位重点检查单位开票金额与区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中已确认为单位执收收入的金额是否一致。已确认为单位执收收入的金额以非税收入执收管理系统中的《非税收入结算情况表》和《一般缴款书》明细为准。开票信息(金额、项目、票号等)与之有差异的,应在年检前与区非税办核对并调整相关账务,确保收入全额缴入区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二)做好票据分类及清理工作
1、已使用财政票据分票种,按财政票据号码(升序)整理成册,其中电脑票据应制作封面并装订;用于集中汇缴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一联单独装订成册。
2、各单位应做好财政票据库存清理工作。2017年度领用且未使用完的票据,应单独整理并带至我局进行检查,经审批后予以结转;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和医疗机构如有在2017年以前领用且仍未使用完的票据,除单独整理带至我区进行检查外,还应递交情况说明,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号、字轨、领用时间以及未使用完的原因。
(三)填写相关表格
1、持有红色封面《购领证》的单位需填写《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票据领用单位基本情况表》、《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票据年检情况表》、《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清查表》、《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清查表》、《财政票据库存情况表》(见附件1-4、6),如还领用其他财政票据的,还应填写《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他财政票据清查表》(见附件5)。
2、持有蓝色封面《购领证》的单位请仅领用其他财政票据的单位填写《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票据领用单位基本情况表》、《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票据年检情况表》、《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他财政票据清查表》和《财政票据库存情况表》(见附件1、2、5、6)。其中,《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票据年检情况表》中第三、八、九、十栏均无需填写。
(四)按要求送检
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持自查材料、相关表格以及清理整齐的财政票据到我局办理年检手续。各单位提交的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确保相关资料真实、完整。
五、注意事项
1、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送检,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推迟送检时间,逾期不年检的视同年检不合格,在未补办年检前将暂停供应票据。对连续两年未参加票据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用票单位将暂停其票据领用资格。
2、年检不合格的单位,应在初检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期间我局将暂停供应票据,并根据单位整改情况复检。对于限期内不整改或复检不合格的单位评定为年检不合格,暂停供应票据。
3、各单位因政策等原因取消收费项目不再需要领用票据的,请办理《购领证》注销手续。用票单位连续两年未办理票据领用或核销手续的,我局将注销其财政票据领用资格。
4、年检结束后,我局对年检结果予以通报,年检结果将作为区直单位非税执收管理政府绩效考评工作的依据。
附件:1、《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票据领用单位基本情况表》
2、《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票据年检情况表》
3、《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清查表》4、《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清查表》
5、《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他财政票据清查表》
6、《财政票据库存情况表》
7、《2017年度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票据年检时间安排表》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17年10月18日
附件1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票据领用单位基本情况表.doc
附件7 2017年度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票据年检时间安排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