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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环保督察反馈“部门主体责任未完全落实,各部门决策时忽视生态环境成本,造成环境污染问题后往往互相推诿” 问题整改的公示

来源: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9-12-13 10:53 浏览次数:1

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一、基本情况

省第三环保督察组反馈我区“部门主体责任未完全落实,各部门决策时忽视生态环境成本,造成环境污染问题后往往互相推诿”问题,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建立责任体系和问责制度,形成环境保护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整改落实情况

我区出台了《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岳经办发〔2015〕63号)和《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及较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岳经办发〔2015〕66号),明确了各部门主体责任,建立了责任体系和问责制度,且成立了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督导环境保护工作。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对所有交办件相关监管责任单位责任人、企业、经营业主进行了约谈,约谈37人,约谈率100%;追究问责4件,问责13人(科级干部8人),问责率100%。

我区拟于2019年12月13日对“部门主体责任未完全落实,各部门决策时忽视生态环境成本,造成环境污染问题后往往互相推诿”问题进行销号,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9年12月13日—2019年19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进行监督,监督意见反馈和举报电话:07308720897。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