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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18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未知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30 08:41 浏览次数:1

岳经党群字〔2019〕1号C类 同意公开

王亚红等2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设立岳阳楼区(含经开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设立”的精神,我区是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不是一级政府,其行政主体地位无法成立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经与区法制办公室对接,我区行政区划隶属于岳阳楼区,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由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参与,其日常工作由岳阳楼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建议由市农业委员会主要领导牵头,召集楼区和经开区分管领导协调,尽早设立岳阳楼区(含经开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

感谢你们对土地承包调解仲裁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5月24日

承办负责人:万俊锋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吴琳峰 0730-8720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