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
农村工作部主要负责全区的农、林、牧、渔、水等农业生产指导管理工作;承担经开区的生态能源建设、农村经营管理、农民减负、土地确权颁证、新农村建设、移民、扶贫等农村事务工作。2017年我部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31名。内设机构6个;其中核定编制人员23名;下属事业机构1个,其中核定编制人员8名。
2017年财政预算总收入4208.29万元(1)基本支出318.0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2.02万元;一般商品服务支出21.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55万元。(2)项目支出3890.20万元,其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59.20万元;转移性支出150.0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3681.00万元。
(二)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项目支出分为三大类:
1、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59.20万元。
2、转移性支出150.00万元。
3、基本建设支出:生态水果标准化示范推广基础奖投资金200.00万元;农业产业化奖补资金30.00万元;贫困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100.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50.00万元;贫困村饮水安全工程680.00万元;游港河加固工程、沟渠疏浚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用绩效评价结果)320.00万元;全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奖投等经费325.00万元;其他行业扶贫资金97.00万元;精准扶贫财政专项资金923.00万元;植被恢复费656.00万元;事业经费200.00万元;水土保持专项经费100.00万元,合计3681.00万元。
二、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1、基本支出560.1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07.50万元;一般商品服务支出152.67万元;
2、三公经费6.471万元:公务接待经费2.507万元;公务运行经费3.964万元。
(二)专项支出
1、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暨美丽系列创建专项经费325.00万元,其中150.00万元用于对村两级的以奖代投;20.00万元用于对乡镇、管理处美丽创建以奖代投;60.00万元用于对两个省级美丽乡村创建村的配套;30.00万元用于对区内三个垃圾站运转经费;15.00万元用于抵扣2016年度超支;50.00万元用于对年度美丽乡村创建奖投。
2、精准扶贫财政专项预算内资金923.00万元与区财政配套整合资金合计1059.151万元,其中产业发展470.00万元;扶持集体经济100.00万元;雨露计划、教育助学89.75万元;异地扶贫270.00万元;扶贫工作经费50.00万元;医疗保险79.401万元。
3、贫困村饮水安全工程680.00万元,其中财政拨付西塘镇320.00万元;康王乡210.00万元;设计费39.00万元;水处理设备46.50万元,剩余资金64.50万元未拨付。
4、游港河加固工程、沟渠疏浚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用绩效评价结果)320.00万元,其中2017年扶贫村水利建设110.00万元;电灌站提质改造工程建设120.00万元;河长制及河道保洁85.00万元;剩余资金5.00万元未拨付。
5、植被恢复费财政预算资金656.00万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资金额度为456.00万元,其中造林绿化133.60万元;林业产业扶持50.00万元;森林防火工作19.80万元;其他工作81.90万元,至2018年7月3日前已使用285.30万元,目前剩余170.70元未拨付。
三、部门(单位)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一)专项组织情况分析
农业: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暨美丽系列创建资金由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项目专户,并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情况和考评结果进行发放;农业产业化资金经农村工作部集体研究分管领导审定,报区财政农业科审核进行下拨。
水利:1、国家省投资的重点项目按要求成立专门的项目部,由区财政将资金拨付到项目专户,严格按工程计划和有关程序由项目法人组织实施;2、小型工程项目和奖补资金,先由水利部门制订计划,报分管领导审定,再由区财政拨付到各乡镇管理处和项目实施村组织实施;
林业:由区工委、管委会主管领导批准,经区财政初审,区政府采购科、区纪工委监督组织招投标,再由区林业局组织实施整个项目运行有序开展。
扶贫:2017年区本级财政专荐扶贫资金共安排1059.151万元,由区工委、管委会领导审定,重点投入10个省定贫困村,用于帮扶精准贫困户。
经管办:2017年贫困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100.00万元,此项资金按每村10.00万元,用于10个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通过这一政策的落实,对全区贫困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
(二)专项管理情况分析
农业: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暨美丽系列创建专项资金均由区农村工作部(农业局)根据考评验收情况制订奖投方案,经区工委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再由财政直接拨付到乡镇、管理处财政。
水利:
1、重点项目建立专帐,严格按工程“四制”管理即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项目法人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资金,水利、财政等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组织检查验收、财政等监管工作;
2、小型工程项目和奖补资金由所在地乡镇和村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3、重点项目专项管理比较严格,项目法人严格按有关规定和制度要求做到专款专用,验收结算、工程支付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管理、监管和审查也比较到位。
林业:提升了开发区生态建设水平,项目建设施工期间,区林业局成立专门监理班子,加强绿化苗木质量,栽植按园林景观工程建设标准执行,确保项目实施顺利,取得实效。
扶贫:扶贫项目资金由财政下拨各乡镇、管理处,各扶贫工作队按“五个一批”要求编制精准到户分配方案,在村里公示后,由工作队将资金落实到户,实行乡财报帐制。
经管办:贫困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100.00万元资金,通过项目专户划拨到各乡镇管理处财政所,由财政所与各村结算。
四、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因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建设美丽乡村资金投入大,建议区财政加大资金投入以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