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印发《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非税[2013]1号)、《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年检办法》的通知(湘财非税〔2016〕7号)和《岳阳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岳财非税[2017]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区直财政票据用票单位2018年度领用的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财政财政票据(以下简称票据)进行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我局办理了《湖南省税收入》非税收入票据或其他财政票据领用手续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二、年检内容
重点检查2017年度年检结转至2018年使用的票据和
2018年领用的票据。
(一)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办理票据的领用、核销手续;
(二)单位是否按规定保管、使用财政票据和购领证;
(三)单位认真开展非税收入对账和自查,开具非税收入票据收取的非税收入款项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区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是否存在遗失、毁损票据等情况;
(四)单位是否有其他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年检要求
(一)认真开展自查。单位应对本年度票据使用、保管、及收入收缴情况进行自相。重点检查非税收入票据的开票金额与缴存区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金额是否一致,是否存在遗失、毁损票据等现象。2018年缴存区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收入以区非税办对账单为准,各单位在年检前认真核对相关帐务,确保收入全额缴存区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否则不予办理票据年检。
(二)做好票据分类清理。已使用财政票据分票种,按财政票据号码(升序)整理成册,其中电脑票据应制作封面并装订;用于集中汇缴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一联单独装订成册。2018年度领用且未使用完的票据,应单独整理并带至我局进行检查,经审批后予以结转;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和医疗机构如有在2018年以前领用且仍未使用完的票据,除单独整理带至我区进行检查外,还应递交情况说明,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号、字轨、领用时间以及未使用完的原因。
(三)填写表格要求。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持《购领证》、年检表格极整理好的票据到我局办理年检手续,所报资料表格按要求签名并加盖公章,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
(四)年检表格下载。持有红色封面《购领证》的单位请下载《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票据领用单位基本情况表》、《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票据年检情况表》、《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清查表》、《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清查表》、《财政票据库存情况表》、《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他财政票据清查表》。持有蓝色封面《购领证》的单位请请下载《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票据领用单位基本情况表》、《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票据年检情况表》、《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他财政票据清查表》、《财政票据库存情况表》。
四、年检方式、时间和地点
年检方式:单位自查和送检相结合。
送检时间:2019年1月14日至2月28日,节假日除外,各单位送检具体时间详见附表。
年检地点:区办公大楼12楼1214室
联 系 人:宗慧芳
联系电话:0730-8720623
五、注意事项
1.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送检,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推迟送检时间,逾期不年检的视同年检不合格,在未补办年检前将暂停供应票据。对连续两年未参加票据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用票单位将暂停其票据领用资格。
2.年检不合格的单位,应在初检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期间我局将暂停供应票据,并根据单位整改情况复检。对于限期内不整改或复检不合格的单位评定为年检不合格,暂停供应票据。
3.各单位因政策等原因取消收费项目不再需要领用票据的,请办理《购领证》注销手续。用票单位连续两年未办理票据领用或核销手续的,我局将注销其财政票据领用资格。
4.年检结束后,我局对年检结果予以通报,年检结果将作为区直单位非税执收管理政府绩效考评工作的依据。
附件:
1.《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票据领用单位基本情况表》
2.《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票据年检情况表》
3.《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清查表》
4.《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清查表》
5.《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他财政票据清查表》
6.《财政票据库存情况表》
7.《2018年度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票据年检时间安排表》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18年12月28日
2018年度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票据年检时间安排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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