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资金信息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9-08-16 16:01 浏览次数:1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经开区城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公开表

第三部分  经开区城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主要负责全区城管监察、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护、城市路灯和园林绿化工作;参与审查工程建设项目中有关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排水以及市场建设等设施的设计方案和竣工验收。

二、机构设置

现有人数15人,其中:在职编制10人,离退休0人,劳务派遣5人。内设机构为局办公室、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法制、考评办公室)、破占道管理办(广告办)、绿化管理办、公用事业办;下设机构为城管执法大队、环境卫生管理所、路灯管理所。

第二部分  经开区城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经开区城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决算情况。2018年度收入总计1012.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2.18万元,其他收入无;年初各项结余结转6986.69万元。支出总计约1508.5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约191.63万元,各类公用经费合计支出约1316.5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055.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82万元、大型修缮以及办公设备购置等资本性支出223.85万元),年末各项结余6490.31万元(包括尚未办理决算的各类工程预付款、代扣税和质保金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12.18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1007.1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012.18万元,主要为基本支出,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04.2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699.31万元;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以及办公设备购置等资本性支出208.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012.1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92%。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508.5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4.25%。收入较上年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导致经费增加等,支出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和各项突击迎检相比2017年有大幅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本年支出数为1012.18万元,占全年支出合计数的67.1%。与上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相比增加了74.25%,主要原因是项目完结资金结算、人员经费增加和各项突击迎检相比2017年有大幅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012.18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1007.18万元,占比99.51%;节能环保支出5万元,占比0.4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字相比减少了32.9%,其中,一般城乡社区支出减少了32.9%,原因是上年略有结余。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为1012.18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1007.1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万元。主要是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市容市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护和园林绿化工作。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我局按照相关政策严控接三公经费开支。 (1)因公出国(境)费0元;(2)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4)公务接待费0.58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我局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局本年度无相关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绩效目标、绩效评价报告等。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局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9.31万元,比2017 年增加了5.11万元,增长0.74%。主要原因是:部分开支在2018年结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局2018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计4177.8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支出2166.59万元,服务类支出2011.2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局无公务用车。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 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事业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上年结转和结余: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结余分配: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而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一)民政管理事务(款) 指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1、行政运行(项):指民政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民政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4、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 :指行政区划界限勘定、维护 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5、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支出。

6、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政策宣传、优抚安置、救灾救助、社会福利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二)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民政局本级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抚恤(款):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  指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

(四)退役安置(款):用于退役士兵安置和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及管理机构的支出。

1、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2、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

(五)社会福利(款)  反映社会福利事务支出。

1、儿童福利(项)  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老年福利(项)   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3、殡葬(项)   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4、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  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

(六)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 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康复方面的支出。

(七)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以及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

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一)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 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二)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六、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反映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

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十七、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十八、“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九、行政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特定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方面的人员经费和用于办公、水电等方面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包括办公用房维修租赁、执法部门办案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岳阳经济开发区城管局(本级).XLS

城管局本级及三个二级机构汇总.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