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资金信息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9-08-16 22:15 浏览次数:1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经开区城管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公开表

第三部分  经开区城管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主要负责全区建成区范围内日常市容秩序的执法、主次干道的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设施、公共事业、城市规划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渣土(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夜市、禁炮、停车管理等方面大型整治。

二、机构设置

区城管大队隶属于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局,属该局二级机构。现有人数119人,其中在职编制21人,离退休2人,公益性岗位31人,劳务派遣65人。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办公室、绩考办、整治办、1至6网格中队。

第二部分  经开区城管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经开区城管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决算情况。2018年度收入总计614.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4.39万元,其他收入无;年初各项结余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约450.4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约302.84万元,各类公用经费合计支出约147.65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8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7万元、大型修缮以及办公设备购置等资本性支出2.15万元),年末各项结余163.9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14.3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57.39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50.49万元,主要为基本支出,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59.8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90.6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14.3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75%。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50.4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7.23%。收入和支出较上年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日常公用经费开支大幅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本年支出数为450.49万元,占全年支出合计数的73.32%。与上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相比减少27.23%,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开支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50.49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393.49万元,占比87.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万元,占比12.6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字相比减少了27.23%,其中,人员经费支出增加1.91%,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了65.91%,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经费增加,日常公用经费开支大幅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为450.49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393.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万元。主要是区建成区范围内日常市容秩序的执法、区内渣土(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夜市、禁炮、停车管理等方面大型整治和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等工作。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我大队按照相关政策严控接三公经费开支,无三公经费收入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我大队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大队本年度无相关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绩效目标、绩效评价报告等。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大队2018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大队2018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计1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支出1万元,服务类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大队无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电瓶车15辆,生产性用车3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 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事业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上年结转和结余: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结余分配: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而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一)民政管理事务(款) 指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1、行政运行(项):指民政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民政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4、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 :指行政区划界限勘定、维护 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5、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支出。

6、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政策宣传、优抚安置、救灾救助、社会福利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二)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民政局本级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抚恤(款):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  指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

(四)退役安置(款):用于退役士兵安置和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及管理机构的支出。

1、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2、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

(五)社会福利(款)  反映社会福利事务支出。

1、儿童福利(项)  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老年福利(项)   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3、殡葬(项)   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4、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  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

(六)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 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康复方面的支出。

(七)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以及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

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一)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 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二)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六、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反映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

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十七、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十八、“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九、行政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特定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方面的人员经费和用于办公、水电等方面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包括办公用房维修租赁、执法部门办案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岳阳经济开发区城管大队.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