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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猪禁养长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03-26 17:04 浏览次数:1

岳经办函〔2019〕8号

关于印发《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猪禁养长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管理处,区直各单位,市直派驻各单位: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猪禁养长效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区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

2019年3月21日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猪禁养长效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及《关于印发<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岳经办发〔2018〕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区实现生猪专业养殖业及规模养殖户“零增长”;全区已退养生猪专业养殖户及规模养殖户 “零反弹”;全区生猪专业养殖户及规模养殖户排放“零污染”。

二、工作措施

(一)明职明责。成立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猪禁养工作领导小组,由郑德明同志任组长,刘庆波、孙望年同志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区宣传部、区农村工作部、区禁违局、区城管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分局、白石岭公安分局及乡、镇、管理处,区督查室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农村工作部,孙望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区农村工作部负责制定区生猪禁养长效管理工作方案及生猪禁养的督查、考核、指导等日常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生猪禁养相关资金的保障;

区城管局负责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岳阳市城市管理办法》对城区生猪饲养强制退出执法工作;

区禁违局负责对生猪养殖违法占地建房拆除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对生猪养殖违法用地进行查处;

区环保分局负责环境保护执法监督,协调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养殖污染状况进行检测鉴定与评估,为公安机关打击、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提供相关依据;

白石岭公安分局负责对生猪禁养工作中涉及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打击处理;

乡、镇、管理处发挥组织政治优势,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履行属地负责的生猪禁养主体责任;

区农村工作部牵头、区督查室参与联合督查和专项督查。

(二)专人专资。区农村工作部安排1名工作人员负责开展全区生猪禁养指导督查工作。乡、镇、管理处牵头负责,整合畜牧水产站和其他执法人员力量,履行生猪禁养主体责任。

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30万元用于全区生猪禁养工作。区生猪禁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生猪禁养考评办法》,对乡、镇、管理处生猪禁养工作逐月考评,兑现奖惩。

(三)建章建制。各部门单位及乡、镇、管理处要相应制定生猪禁养工作方案、巡查方案、报告制度、考评办法,严格按方案有序开展禁养工作。区生猪禁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乡、镇、管理处生猪禁养工作考评办法。

(四)真督真考

1.严格督查。由区联合督查组不定期组织工作督查,实行“一周一抽查、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讲评,逐月检查,逐月通报。对落实禁养措施不力,甚至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单位和个人,将启动问责程序, 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2.认真考核。将乡、镇、管理处的生猪禁养工作纳入区年终综合绩效考核,考核其领导重视,长效机制健全,人员、责任、经费保障到位,工作任务完成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