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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入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19-06-26 15:05 浏览次数:1
发布机构: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信息状态:有效

文号:岳经管发〔2019〕6号

统一登记号:KFQDR-2019-00003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生效日期:2019-6-26

失效日期:2024-6-26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入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管理处,区直各单位,市直派驻各单位:

现将《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入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6月25日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入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招商引资项目管理,提高招商引资质量,促进本区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湘政发〔2016〕1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招商引资项目入区条件 

(一)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关系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或视同法人单位,且承诺10年内不改变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规定,符合本区产业定位,如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商贸物流等产业项目。

(三)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能低于20000万元人民币,投资强度不能低于有关规定标准。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20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原则上入驻标准厂房,待项目发展壮大再依据企业情况供地,鼓励临空产业、汽车产业、物流产业入区,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供地。

(四)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投产后的第二年起每年每亩用地税收总额不能低于15万元,且年税收总额达1000万元以上。

第三条  总部企业入区条件

总部企业(不含房地产公司)入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截至上一年度,全资或绝对控股公司、分公司不少于3家;年度对本区经济贡献不少于300万元;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变更统计关系。上一年度对区经济贡献总额超过250万元人民币的区内企业在本区投资建设总部,参照执行。

第四条  招商引资项目入区程序

(一)项目预审。

1.项目单位对招商合作局提出书面申请。

2.项目单位出具项目计划书,内容包括具体的项目情况、选址意向、建设内容、用地面积、投资强度、产出情况、投产时间、政策支持等内容。

3.由区招商合作局组织专题会议讨论后商区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环保分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进行项目预审、商务洽谈。预审的内容包括环境保护和安全监管、产业发展趋势、产业关联度、投入产出、承载能力。

(二)实地考察。

1.预审通过的报区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审批后进行实地考察。

2.由分管招商的区工委领导牵头,区招商合作局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

3.考察报告要系统介绍项目所属产业的发展趋势,投资业主的经济实力、行业地位、生产布局等基本情况,项目投资情况和建设内容,产出带动效益,相关诉求和政策要求,并明确是否建议入区。

(三)专家评审。

1.对经审批拟入区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

2.项目方提供有咨询资质单位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对接相关部门做好环评、选址意向等前期工作。

3.由区招商合作局在专家库中抽取5名专家。

4.分管招商的区工委领导召集,区招商合作局组织区改革和产业发展局、财政局、建设交通局、法制办、安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环保分局等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评审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由区招商合作局向区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出具专题报告,确定是否同意项目入区并明确具体的选址方案和供地面积。

(四)签订协议。

1.行政评审同意入区供地的项目,由区招商合作局商相关单位起草项目入区协议书。

2.区招商合作局召集区改革和产业发展局、财政局、建设交通局、法制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环保分局等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各部门单位对入区协议初稿会签或出具书面意见。

3.区招商合作局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报分管招商的区工委领导审批,经区法制办审核后,按法制办审核文本报区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

4.凡需供地和需“一事一议”的重大产业项目入区协议经区工委会或区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条  加强履约监管

成立由区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招商的区工委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区招商合作局、改革和产业发展局、财政局、安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环保分局为成员的履约监管领导小组,区招商合作局局长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每年12月份提出项目履约情况审核名单,对项目履约情况、优惠政策兑现按照项目入区协议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履约情况审核意见报区工委、管委会。

(一)对正在建设的项目进行项目进度、规划设计、投资额度、安全生产等履约情况进行审核,没有正常履约的以约谈法人和书面函告的形式督促履约,并停止奖补扶持兑现。 

(二)对投产项目进行投资情况、经济贡献、产值额度、带动效应、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履约情况进行审核,未正常履约的,可以约谈法人和书面函告的形式督促履约。并可在协议中约定不能履约的违约责任,包括收回项目用地、返还奖补资金等。

第六条  奖补办法所列出的各项奖励补贴,在招商洽谈中,根据项目投资额、投资强度、技术含量、市场前景、投资贡献、带动效应等综合因素,结合投资方要求,由本区和投资方洽谈,在项目入区协议中具体明确。

第七条  城市规划范围外项目管理按《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规划范围外项目管理办法》(岳经办发〔2018〕21号)实施。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新出台有关招商引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此前已入区的招商项目,按原入区协议执行。《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项目进区管理办法》(岳经管发〔2013〕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