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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补缴新政解答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8-15 16:14 浏览次数:1

2017年12月26日,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妥善处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3号),近期,有许多人咨询政策并提出了一些问题,现解答如下:

1.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的方式补建养老保险吗?

答:不能。2016年4月1日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未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4号)停止执行,不再办理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方式建立养老保险关系(以下简称补建补缴)。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去年底下发的湘人社发〔2017〕103号文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只能从现在起参保往后逐年缴费(断档补缴的除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无户籍限制,具有我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断档可以补缴吗?

答:可以。参加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自参保之后中间出现断档的可以补缴,但补缴的时间不得早于本人参保建立养老保险关系的时间。补缴标准目前按2017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进行,即高档10778.4元/年、低档6468元/年。

例如:王某,2005年1月起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已缴费至2010年12月。王某现可补缴2011年1月至2017年12月之间的养老保险,但不能补缴2005年1月之前的养老保险。

3.灵活就业人员断档补缴有截止时间吗?

答:有,截止今年底。2016年之前的养老保险有断档的,请务必在2018年12月31日前补缴完毕,否则,2019年1月1日起将不能补缴。参保人员2016年12月31日达到退休年龄,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补缴后办理退休手续,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

4.什么情况下可以一次性补建补缴养老保险?

答:以前(含现在)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单位未缴纳养老保险的,现在可以单位及职工名义补建补缴,但只能从建立个人账户(1996年1月)后补建补缴养老保险,即1996年以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从1996年起补建;1996年以后在用人单位工作的什么时候工作从什么时候补建。

5.单位职工补建补缴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由用人单位进行补建补缴,需提供以下资料:一是单位书面申请并提供未参保期间的劳动合同或其它相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资料;二是单位和职工承诺书(承诺其资料的真实性);三是单位转账缴费。

6.原企业已破产,怎么补建补缴?

答:由职工个人提供与原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资料或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材料,经原企业主管部门审查核实后申报参保和缴费。

7.单位职工补建补缴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答:单位职工按历年缴费基数和同期缴费比例的办法进行补建补缴,并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收取滞纳金。

8.近期社会上传言,没有在单位上过班的,只要多交5到6千元钱,就可以补建补缴?

答:前面说过这次补建补缴的对象是以前(含现在)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关于外界传言的找关系、出点钱就“OK”以及社会上可能存在的不法分子“提篮子”代办补建补缴的行为,我们与广大人民群众一样深恶痛绝,此类行为不仅违法违规,且极易让参保人员落入被诈骗的圈套。因此,我们除严格审查单位申报的资料外,对涉嫌代办的单位,一律拒绝办理。我们还提醒大家,各级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服务都是免费的,除按政策规定收取应缴的养老保险费外,不会多收一分钱的费用。如发现有不法分子“提篮子”的,可以向市社保处举报(电话:0730-8251501),我们一定严肃查处。

9.2016年4月1日后办理了退休手续但养老保险有断档未补缴,能否重新补缴后再办理退休手续?

答:不能。根据湘人社发〔2017〕103号文件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完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不再办理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