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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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及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1-08-18 00:00 浏览次数:1

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收养、干部或职工调动(录用)、家属随军、务工经商、购房等原因迁出: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

2、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毕业、肄业、转学学生户口迁出: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 毕业的学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证、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肄业的学生凭肄业证明材料 转学的学生凭转学证明材料,以及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公民参军服兵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

4、公民出国或赴港、澳、台定居: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公民出国或赴台定居的,还需提供公民所获取的定居地定居证明 去港、澳定居的,还需提供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

5、失踪人员户口注销:失踪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户主或家属的申请和人民法院失踪宣告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