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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

来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10-21 00:00 浏览次数:1

审查项目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

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2、《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湘办发[2009]53号)第九条第一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第12项: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工作。

审查范围

1、负责对区内矿山建设、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

2、协助、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对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申报材料

1、立项批准文件; 

2、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预评价报告;

3、安全设施设计方案;

4、施工方案;

5、消防、质监、防雷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6、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

办理程序

受理 — 设计方案及相关资料审查 — 现场审查验收 — 验收认定或备案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承办单位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