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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优惠政策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08-25 00:00 浏览次数:1

   1、凡投资者在开发区投资新上工业项目,除享受国家和本省、市有关优惠政策外还享受本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和优质服务。

   2、投资新上工业项目,其各个环节的服务性收费由服务和被服务双方根据服务范围和自愿原则签订服务合同,其收费按国家及本省、市标准的50%以下收取。

   3、投资新上工业项目,其土地出让价(转让价)与土地首付款之间的差额由项目单位在项目土地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逐年补足。

   4、投资新上工业项目,其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和重大战略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由专家组评审,再交区项目评审决策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投资新上商贸市场、物流等三产业类项目,其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其行政(基金)收费按岳政发〔20104号文件执行;投资科研、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公益性项目,其行政(基金)收费按标准的20%收取。

   6、投资新上项目实行项目全程代办制,工业项目由区招商局全程代办,三产业类项目由区经贸局全程代办,农业开发项目由区农办全程代办,较同类项目由区建设局全程代办。

   7、规范行政执法检查,禁止重复检查与交叉检查,实行“首查警示免罚制”,即首次检查中发现问题,只整改不处罚。

   8、凡发生影响投资项目建设施工环境的事件,如阻工闹事,强揽工程业务、强买强卖或偷盗等治安问题,按属地管辖原则,由项目所在乡镇、管理处与当地公安机关共同解决,对不作为的部门要追究其责任。

   9、外来投资者在子女就学、参军、就业等方面享受与开发区居民同等待遇。

   10、凡享受第二、五、六条所列收费优惠的新进区项目,由项目单位或项目代办服务单位向招商局申报,由区招商局审核后,报请分管领导审批,由管委会主任签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