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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项目入驻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08-28 00:00 浏览次数:1

 

为进一步规范创业项目入驻管理,提高进驻项目质量,根据我区工业项目入区的有关规定及“不污染、占地少、效益高”的总体要求,结合基地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 项目进驻条件
(一)            进驻创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基地产业定位及“一地多区”的产业布局规划。
(二)            进驻创业项目必须符合“不污染、占地少、效益高”的招商引资总体要求,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孵化场地,提高单位面积收益率,确保可持续发展。
(三)            项目主办企业注册必须在市内注册登记,税收入市本级或开发区财政金库。
(四)            安排就业人数必须达到基地平均指标要求。
(五)            企业注册地及办公经营场所须在创业孵化基地内,企业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六)            申请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成立时间不到2年;
(七)            在孵化基地孵化的时间一般为不超过5年。
(八)            达到企业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内。
 二、 项目进驻程序
(一)            创业基地各分区或基地办公室收到项目入驻的信息后,首先由创业服务要求项目投资人提供创业项目可研报告书。
(二)            创业服务部对项目进行初审后报主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基地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由其牵头,组织基地招商部门联合评审会议,在3 个工作日内到项目投资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察或有关方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出具项目进驻考察报告。
(三)            在联合评审会议出具项目符合基地项目入驻条件可以入驻结论的前提下,由创业服务部协调安排创业孵化场地,与创业者签订项目孵化协议书。
(四)            按照项目投资人意向,提供开业手续代理或协助办理相关事务。
(五)            项目进驻协议一旦签订,即对合同双方发生约束力,各单位应严格按合同条款办理项目落户手续,以利项目迅速开业。
 一、 进驻项目所享受的扶持政策所有按本办法入区的项目,享受国家、省、市、区和孵化基地相应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区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